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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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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1】57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社保局,嘉兴港区劳动人事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1〕358号)精神,吸引和支持更多的海内外浙商回嘉兴创业创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着力集聚浙
2、商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一)加大资助力度。经认定,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嘉兴创业创新的浙商企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研发性项目,项目落户地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对企业创办后三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经认定,对浙商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给予30-100万元的创新资助。(二)加强住房保障。浙商企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购房补助,最高为30万元。浙商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当地财政给予8万元购房补助。浙商
3、企业领军人才和重点技术团队核心成员未购买住房的,项目落户地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或申请人才公寓解决,当地财政给予三年周转房租金补贴。(三)加强信用贷款扶持。浙商企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在嘉兴创办企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当地财政、经信部门推荐,通过协作银行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四)实施个人所得税奖励。浙商企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二、大力培育浙商企业人才(五)着力培养创新型浙商企业家。着眼于提高浙商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有计划地组织符合我市企
4、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中青年浙商企业家,到国外知名高校和相关企业接受思维创新、管理创新等培训,进一步提升他们的战略眼光、市场开拓和持续创新能力。以行业龙头浙商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组织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或相关企业参加学习。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进浙商企业家在线学习,开展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六)加强浙商企业人才引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重大人才工程、重大平台的作用,加快引进培养一批适应我市转型升级需要的浙商企业人才。支持浙商在各类科技城、高新技术园区等创办高新企业、研发机构,引进浙商企业所需人才。(七)鼓励浙商企业培养引进“两高”人才。浙商企
5、业引进的海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政府科技人才补贴。浙商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计划,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优先组织选派赴国(境)外进行培训。浙商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优先选派“金蓝领”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进行短期进修培训。鼓励浙商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当地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经费补助。(八)鼓励浙商企业人才在嘉兴安居乐业。对在浙商企业工作的人才,首次在嘉兴购买住房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中国科学院和
6、中国工程院院士补助50万元,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补助30万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补助20万元。(九)建立浙商企业人才津贴制度。对在浙商企业工作的人才,给予一定的津贴。其中:在浙商企业担任实职或一年中在浙商企业实际工作时间满六个月的两院院士,在聘期内每月津贴5000元;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
7、,在聘期内每月津贴2000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以及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在聘期内每月津贴1000元;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员在培养期内每月津贴分别为1000元、800元;列入嘉兴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在培养期内每月津贴500元;被评为嘉兴市有突出贡献和优秀专业人才,在管理期内每月津贴分别为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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