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967079
大小:75.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8-06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人由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该遗嘱无效。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该遗嘱无效。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继承
2、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遗嘱分哪些类型,其各自有效要件是什么? 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必须依法采用法定形式。根据我国《继
3、承法》第17条的规定,合法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即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遗嘱人须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不得他人代理。同时,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如果遗赠人不识字或虽识字但无法亲笔书写的,可向公证员口述,由两名公证员在场并作出记录,随后,公证员要向遗嘱人宣读记录内容,经遗嘱人确认后签名盖章。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也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如果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不同或抵触的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二)自书遗嘱;即遗嘱人生前亲自手写的遗嘱。《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4、,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外,对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即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成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四)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磁带记录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语言的
5、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口头遗嘱;即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子女能否当然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
6、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什么叫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呢?通常情形下,比如说一方再婚时已有子女,那他带过来的生子女与再婚配偶就构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这个孩子年龄幼小,并且和再婚后的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其生活的照料和教育都由夫妻来承担,这就叫做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在这种情形下,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才能视同为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我们可以推断立法的原意是:继子女并不当然的享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有继
7、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还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的二顺序继承人;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一)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