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956481
大小:94.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8-06
《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监督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运输、装卸、过驳、装箱、充罐、申报等作业活动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船舶和人员以及从事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检测、评估、培训等相关活动的单位(
2、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和人员。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依法对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其结构、设备、器材、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及国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证书和文书。20船舶应当按照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要求积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第五条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包装容器和船用集装箱、船用刚性中型散装容器、船用可移动罐柜等运输组件的材质、型式、规格、强度、种类和所使用的标志标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技
3、术规范、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在船上使用。第六条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应当在主管机关备案、公布的具有相应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能力的码头、装卸站、过驳点进行装卸作业。第七条从事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或生产作业的码头、装卸站应具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能力,并经主管机关专项验收合格,予以备案、公布。经主管机关备案、公布的码头、装卸站应按主管机关核定的码头靠泊等级、船舶吨位、作业种类、品种和作业限量从事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第八条船载污染危害性
4、货物的包装与标志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规定,对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公布的评估检测机构进行污染危害性质的评估检测,确定货物的污染危害性质以及有关安全和防治污染要求,并经主管机关确认有关安全运输条件后,方可交付船舶载运。第九条20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在交付托运时,应当向承运人如实说明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危规编号、类别(性质)、数量、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并在运输单证上准确注明。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污染危害性货物或将污染危害性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运输污染危害性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
5、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第十条船舶经营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对委托运输的货物信息进行核实,防止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为普通货物运输,发现污染危害性货物按普通货物托运的,应拒绝承运,并告知托运人。船载集装箱货物承运人在接受订舱申请后,应及时将托运人委托承运的集装箱提单号、箱号、货物正确运输名称、数量、件数、托运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情况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报送主管机关。第十一条载运散装液态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船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
6、,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船舶应依法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报主管机关批准,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相应记录。第十三条从事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六个月进行检查、评估,并做好相应记录。20第十四条从事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活动的有关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主管机关的评估,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第十五条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应依法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托运人应办理货物适运申
7、报,承运人应办理船舶适载申报,经批准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进行装卸作业。船舶和码头、装卸站应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申报事项实施装卸作业。第十六条船舶或码头、装卸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现将污染危害性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货物的实际情况与主管机关批准的申报事项不一致、污染危害性货物标志、标记、标牌不符合要求、包装或运输组件有破损、泄漏等情况的,应不予运输或装卸作业,并采取相应有效的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第三章散装液态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管理第十七条进出主管机关管辖水域的载运散装液态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应当配备船舶自动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