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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用篇一:企业招用新员工,应该在什么时候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招用新员工,应该在什么时候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2-4-2300:43阅读(60)引言——《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条含义很简单——“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即符合法律要求”。基于此理解,08年以来很多企业都习惯了在新员工入职后的第25天-30天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难道真的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吗?案例——2010年10月期间
2、,小张到大陆A公司应聘。最后一次面试中,双方口头确认小张的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试用期为3个月。11月1日,小张入职A公司,公司领导口头再次强调小张的试用期为3个月,并称11月底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1月19日,公司书面通知小张:“因你试用期间工作出现差错,表现欠佳,不符合录用条件,现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即日生效??”几天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其本人不存在试用期,入职后即为正式员工,A公司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本人属于违法解除,A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是
3、企业解除试用期新员工的劳动关系的理由之一。实际操作中,此条款要求企业必须举证证明:1、把《解除通知》有效送达给员工;2、送达时员工仍处于试用期内;3、新员工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上述案例,如果小张否认口头协议,那么A公司如何证明小张的试用期为3个月;如果小张承认口头协议,那么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企业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等其他事项。”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
4、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是,如果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不存在口头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期限必须体现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中,即试用期也必须体现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中,否则试用期不成立或者是无效。综上,不管小张承认口头协议与否,该试用期都是不成立或者是无效的!建议——从预防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在新员工入职当天,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总之,越早签订,风险越低;反之风险越大!篇二:劳动合同书使用说明篇一: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及使用说明编号: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1.前言1.1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
5、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送达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2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住所地:邮政编码:送达地址:邮政编码:3.劳动合同期限3.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3.1.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1.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有/无)试
6、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1.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起至止。关于试用期的规定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4.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4.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或者工作地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甲方有权决定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如果乙方仍然不能从事调整后的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甲方有权
7、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4.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决定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乙方经过离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甲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所谓正当理由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事由?2.劳动者拒绝接受培训、调整岗位后,一般都会有不来上班的情况出现,可以按照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旷工)处理,这就要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此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人事管理部门要有完整合规的考勤纪录(所在部门负责人以及人事部门负责人的签名)
8、3.注意第4.4条、第4.5条规定的情形是法定的情形,“生产经营需要”不包含着两条的规定,甲方如果因为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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