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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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钱塘江潮汐引发的人员伤亡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钱塘江沿江的上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人民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2、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林水、安全监管、建设、海事、气象、公安、教育、旅游、卫生、财政、农业、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发布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决定、命令,负责制定防潮安全应急预案;  (二)组织钱塘江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三)向社会公告辖区内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

3、地点,组织在危险区域、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  (四)组织建立辖区内的巡查预警队伍,组织开展沿堤巡查、喊潮预警、堤外人员避险转移、遇险搜救等工作,组织开展防潮处置演练;  (五)定期组织检查、监控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组织开展因潮水事件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七)及时上报并统一发布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知识的

4、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向辖区内的居民(村民)委员会和单位公告潮汐信息;  (三)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沿堤巡查、喊潮预警工作,做好堤外人员避险转移、遇险搜救等工作;  (四)及时上报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  (二)向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宣传钱塘江防潮安全知识;  (三)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四)协助统计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钱塘江沿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

5、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钱塘江防潮安全巡查、值班和报告制度。  巡查预警人员应当佩带统一标识,进行日常巡查、喊潮预警,对滞留在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的人员进行劝告、疏散。  发生人员落水,巡查预警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搜救,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机构应当每天向市气象台提供潮汐预报,由市气象台通过广播电视(台、站)、报刊、声讯、互联网等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发布潮汐预报信息。  第十条举办观潮节等涉水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钱塘江防潮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钱塘江堤塘、码头等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

6、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在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告示牌,提示群众避险,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应当执行所在地人民政府关于钱塘江防潮的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钱塘江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沿江单位应当建立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潮水伤人隐患。  各新闻媒体应当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防潮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7、市民、外地来杭人员等应当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遵守防潮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钱塘江防潮安全教育,服从巡查预警人员的管理,不进入危险区域、地点,主动防避潮汐风险。  第十四条林水、安全监管、建设、海事、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加强对钱塘江沿江危险区域、地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第十五条发生人员落水事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防潮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公安、海事、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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