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金盛投资公司(最后定稿)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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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根据《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办公会议[2015]38号“关于研究组建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的旗长办公会议纪要”现做如下决定: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伍仟万元整;二、制定《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三、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5人,委派弓振平、樊海英、石文宏、郝志瑞、赵小红为公司董事,指定弓振平同志为董事长、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四、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为5人,委派李有禄、

2、赵俊、冯双喜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另外2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全选举产生,指定赵俊同志为监事会主席。股东盖章: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决定,委派弓振平、樊海英、石文宏、郝志瑞、赵小红为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股东签字(盖章):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决定,指定弓振平同志为呼和浩特金盛投资

3、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股东签字(盖章):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决定,指定赵俊同志为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股东签字(盖章):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决定,委派李有禄、冯双喜为公司监事,包勒特、刘利胜为职工代表监事,指定赵俊同志为监事会主席,依照有

4、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股东签字(盖章):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关于民主选举公司监事的决议时间:2015年12月21日地点:公司办公室参加人员:全体职工代表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2人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应会代表人数为10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10人。经全体职工代表举手表决选举包勒特、刘利胜为公司监事。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特此决议职工代表签字: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

5、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等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决定,委派弓振平、樊海英、石文宏、郝志瑞、赵小红为公司董事,弓振平为董事长)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委派李有禄、赵俊、冯双喜、职代会选举包勒特、刘利胜为公司监事,委派赵俊为监事会主席,现将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姓名、住所等情况载明如下:姓名性别职务住所身份证号码任职方式弓振平男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台阁牧村318号150121197007242910委派樊海英男董事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154

6、号150121196511252910委派石文宏男董事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中山东居委会3管区213号150121197101021014委派郝志瑞男董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义店街印象江南8号楼1单元1302号150121197005201138委派赵小红女董事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人民路西财政宿舍楼4管区251号15012119670324822X委派赵俊男监事会主席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站南居委会5管区356号150121196509151037委派李有禄男监事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全胜中路2管区2小

7、区476号150121196310078311委派包勒特男监事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青山路4管区240号150121196108141030选举刘利胜男监事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全胜中路西1管区312号150121197005152153选举冯双喜男监事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友好街1管区4小区232号150121196110088216委派股东签字(盖章):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8、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全体股东的意愿,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呼和浩特金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第四条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建设、改造;代建厂房;孵化器平台建设;自有房屋租赁。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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