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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jvnxu证交所讯息-中国信托-法人信托-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101.5.15股務訊息主管機關訊息證交所◎同時經營經紀、自營、承銷業務之非國內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以下簡稱非金控綜合券商)請依說明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適用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請查照◎轉知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將於101年5月15日、5月22日、6月5日及6月19日舉辦公司治理進修講座,即日起接受各上市公司報名,請查照新聞訊息稅務法務◎營利事業經查獲虛報薪資,核定所得額為虧損,仍應受罰◎營利事業列報未達規定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應注意事項◎外銷損失提證明可扣除財經要聞◎中韓日進口產品最具威脅力◎林全版證所稅就源扣繳
2、取代申報◎台股急凍上市公司籌資大減-28-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金融要聞◎外資打包走人,台幣爆量重貶◎外資撤出台幣貶破29.5元◎通膨壓力趨緩央行雙率雙升暫歇◎遏止砍息搶貸風有請財部◎台商美元套息利潤縮水◎投保送禮券,保險局恐祭禁令◎監控房價央行將對豪宅貸款出重手◎首開先例中信攜手台大催生校級智庫-28-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證交所:同時經營經紀、自營、承銷業務之非國內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以下簡稱非金控綜合券商)請依說明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適用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請查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受文者:如行文單位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
3、月11日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10009875號速別:普通件附件:有主旨:同時經營經紀、自營、承銷業務之非國內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以下簡稱非金控綜合券商)請依說明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適用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7日金管證券字第1010016685號令辦理。二、依上述函令非金控綜合券商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申報101年6月份證券商資本適足申報資料起適用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查現有非金控綜合券商皆已完成試算輔導,亦皆已完成本公司辦理之人員訓練與測驗,故請於101年6月10日前檢具
4、下列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適用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一)辦理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申報之測驗合格人員名單(至少2人,其中一人為內部稽核或風險管理單位主管)。(二)申請證券商辦理媒體申報時所傳輸之明細申報表清單,並出具已通過媒體申報測試之聲明書。(三)申請選擇權部位之市場風險採行Delta-plus法計算者,應另檢附其Delta-plus經本公司-28-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審核通過之核准函。三、證券商選擇權部位之市場風險採行簡易法計算者,如於進階計算法上線後擬改採Delta-plus法計算者,請檢附符合條件之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流程請詳附件。四
5、、新成立之綜合證券商,或目前非屬綜合證券商,爾後因增加業務種類而成為綜合證券商者,應於成為綜合證券商後即向本公司申請試算輔導,並由本公司安排其時程。Top-28-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證交所:轉知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將於101年5月15日、5月22日、6月5日及6月19日舉辦公司治理進修講座,即日起接受各上市公司報名,請查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受文者:如行文單位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發文字號:臺證上一字第1010010374號速別:普通件附件:無主旨:轉知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將於101年5月15日、5月22日、6月5日及6月19日舉辦公司治理進修講
6、座,即日起接受各上市公司報名,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該協會101年5月10日治理字第1010000214號函辦理。二、詳細進修講座內容及報名資訊,請參考該協會網站(http://www.cga.org.tw/main/f_4_01_course.aspx)或洽詢該協會承辦人歐小姐(Email:register@cga.org.tw、電話02-23685465分機205)。Top-28-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稅務法務:營利事業經查獲虛報薪資,核定所得額為虧損,仍應受罰(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檢舉虛報薪資,如經查證確有虛報情事,縱使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剔除
7、虛報之薪資支出後仍為虧損,雖無應納稅額,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予以處罰。該局指出,甲公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經人檢舉虛報薪資,並經該局查證屬實,乃剔除該筆虛報薪資支出800,000元,惟甲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減除該筆薪資支出後,核定全年所得額仍為虧損。甲公司雖無應納稅額,但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報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依規定倍數處罰。故仍應就甲公司短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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