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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建委建管〔2010〕13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切实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交通、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造成的影响,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加强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
2、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并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要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定义)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雨、污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本实施细则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影响周边环境的施工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管
3、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实施和管理。第四条(管理原则)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建设单位负责、施工企业实施、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媒体监督”原则,做到“集中、快速、文明、环保”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以人为本、方便百姓、保护环境”的要求。第五条(建设单位的责任)(一)建设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属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并按规定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到位,以及做好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区规定的分区域文明施工达标要求在
4、招标时确定文明施工目标并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不得随意降低文明施工标准。(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第六条(施工企业的责任)(一)施工企业是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二)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本企业《文明施工管理奖惩考核规定》,加强对所属工地项目部文明施工的管理,实施企业文明施工“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年度评比”的制度。(对各类工程文明施工的检查表见附件1、2)(三)施工总包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落实专职(或
5、兼职)文明施工专管员,对文明施工专管员逐步推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第七条(监理单位的责任)(一)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投标时制定的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相关规范、标准,编制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落实。23(二)监理单位应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费用。(三)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
6、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按要求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八条(管理部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其他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业建设工地具体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执法,推进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区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目标、费用及措施的审查,在合同备案、办理施工许可和报监手续时对文明施工相关要求把关。区建设工程
7、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受监工程文明施工综合监管,下设文明施工专项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推进工作组),组织各类检查、季度等级评定、工程年度综合等级确认、文明施工达标发牌,并负责对本区施工的企业申报年度文明施工信誉评估资料核查。第九条(区域管理)全区所有区域根据文明施工不同要求划分为三类不同的区域:(一)核心区域:中环线以内区域、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地。(二)重点区域:中、外环线间区域、外环线以外地区的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区级开发园区范围内、城镇地区主要干道两侧、旅游娱乐景点周边200米以内区
8、域的建设工地。(三)一般区域:其他区域的建设工地。(四)区域划分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公布。第十条(等级管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综合等级确认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第十一条(达标要求)(一)核心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文明施工“优秀”标准;重点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其他一般区域内的工地不得低于文明施工“合格”标准。(二)在本辖区内列为市、区重大工程的,都必须达到文明施工“良好”及以上标准,并应参加市级、区级文明工地创建、评比。第十二条(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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