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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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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研究非公开发行问1: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A、发审会后,召开股东大会再次调整价格B、募投变更,可以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变更募投,但不能变价格C、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可以随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请问答案以及法规依据答:A错。定价发行(锁定期3年)的非公开发行不允许调整价格;询价发行(锁定期1年)的非公开发行允许价格调整,但应在发审会前进行调价。B错。募投变更应当重新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走程序,应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C错。必须是重大事项才可调价。问2两种非公开发行运行模式的区别:①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锁定3年,上董事会前价格已事先确定,无论
2、今后二级市场价格如何波动,都没有调价的空间,必须按约定执行(类似于自由恋爱)。②财务性投资者认购:要询价并且价格优先,锁定期1年(类似于比武招亲)。只有询价方式定价的非公开发行才能调价,如果是仅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项目,不能调价(例如:华夏银行向德意志银行非公开发行没有调价)。问题1:如果非公开发行既有战略投资者又有其他财务投资者,发行方案出现变化,需要调价不是会出现同次发行价格不一致的情况?用资产+现金认购新股的,如都是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新股的,可以同时做,关联方与大股东同股同价;如有非关联方的,则分两次融资:资产先进来(锁定36年
3、月),现金部分再询价进来(锁定12个月),相当于两次发行股份的行为。问题2: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答问题1:我做过,如果有战投,又有财务投资者,那么战投认购的价格按照财务投资者询价后的价格认。我那个案例调过价格,当时过会前调过一次,让调,后来过会后不让调了。但如果仅仅是战投,董事会就定了价格了,如果价格跌了肯定不让调,主要是涉嫌利益输送(如华夏银行),价格涨了,可能不会被批(如此前高盛入股美的);答问题2:中国远洋做成了两次发行,可以价格不一样,但以后既过发行部发审委,然后紧接着过上市部重组委的情况不复存在了。如果资产认购不构成重大,可以就走
4、发行部,只不过价格不能打九折,同一次发行,一个价格。如果构成重大,要走上市部,配套资金不超过25%。但好像听说过走发行部且超过重大的案例,大家可以找找。问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存在发行失败情况呢?答:应该会有。还是不会有。???(参考法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第四十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第四十一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股票发
5、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证券法》:第三十二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第三十三条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第三十四条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第三十五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
6、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问4题干:A日第一次董事会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议案,准备向控股股东购买子公司;B日因增加了1个募投项目,又召开了第二次董事会,并确定了发行额为3亿股;C日股东大会通过,D日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定价基准日应为:那一日?有网友给出的答案如下: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
7、,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 (三)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增加了一个募投项目,发行方案发生了变化,因此应当以第二次董事会作为定价基准日。问5: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是否可以申请非公开发行的再融资?答:不构成障碍。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債券募集资金用途未做纠正的,构成公开发行新股、公开发行债券的障碍。(《證券法》:第十五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
8、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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