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案例教材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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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写案例教材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王秀卫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但长期以来,受大陆法系和前苏联教材的影响,我国大部分高校法学教育强调单一教科书式的原理和法条的讲解,这一点无疑可以在短时间内让学生掌握大量系统性知识,但由于青年学生对于纯理论知识的接受能力不强,因此,效果并不理想。随着法学教育的改革,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多的被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各种形式的法学案例教材层出不穷。我国大部分法学教材都是面对本科或专科教育,因此,受众多为毫无实践经验的年轻学子,案例教材无疑能够有效的弥补青年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和对枯燥理论接受能力差的双重特点,这也对法学案例教材的编写提出了更多

2、和更高的要求。笔者近年来参加编写多部法学案例教材,目前也正在从事《环境法学案例教程》(科学出版社)的全文编写工作,因此,拟就对法学案例教材的编写提出一点自己的想法。一、如何选择案例教材模式目前法学案例教材的编写有所谓“一本制”和“两本制”之说。以一本案例教材同时承载知识、素质和技能三大目标体系就是“一本制”。①顾永景:《刍议法学案例教材编撰的若干问题》,《教育与职业》2005年10月中。而一本教材讲授理论知识,同时配备一本专门的案例教材用以课堂讨论即为“两本制”。“两本制”在法学案例教材编写的进程中广为采用,也不乏成功的范例,但由于学生必须购买两本教材,并在课堂上交替使用,也会

3、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为此,一些出版社倾向于采用“一本制”,如复旦大学出版社日前即将出版的《环境法学案例教程》(笔者参与拟稿)即为及系统知识体系和鲜活案例于一身的案例教材,在这种情况下,案例教材的所指似乎也应做扩大性理解。笔者认为,“一本制”对于本科或专科教学是十分必需的,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其必要性主要在于摆脱法学案例教材的依附地位以适应案例教材模式的需要,同时也可以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和方便教学。“一本制”5法学案例教材可以依据知识、素质和技能三位一体的目标定位,通过对现有法学理论教材和案例教材重新取舍、补充和整合而产生。其缺点在于,由于很多篇幅用于介绍和分析案例,则以前详细

4、介绍的理论问题特别是理论观点的争议和有较强学术意味的一些分析可能会被压缩甚至删除,这无疑也是非常可惜的,如果一概抹杀这类内容的重要性,一味迎合生动性、趣味性的要求,可能会扭曲人才培养目标,使学生无法接触到有思想、有深度的学术内容,更无从对其产生研究兴趣。因此,在“一本制”法学案例教材的编写过程中,也不要忽视学术内容的安排。应该以多种形式,如专设理论篇或思想篇等,适当的对有深远影响和经过历史考验的学术思想作必要的介绍。以达到培养大多数司法实践人才,但也为有理论研究偏好的学生提供思考素材的目的。二、如何选择案例何谓案例,不同学科的不同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例如,管理学者Gragg,

5、C.I.在分析工商管理的案例时认为:案例就是一个商业事物的记录管理者实际面对的困境,以及作出决策所依赖的事实、认识和偏见等都在其中有所显现。通过向学生展示这些真正的和具体的事例,促使他们对问题进行相当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并考虑最后应采取什么行动。教育学者Richert,A.E.在分析师范教育的案例时认为:教学案例描述的是教学实践。它以丰富的叙述形式,向人们展示了一些包含有教师和学生的典型行为、思想、感情在内的故事。①王祖书:《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引入与实践探微》,《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年第9期。在上述对案例的界定中,存在者或大或小的分歧,但对案例的理解有一个相同之处,即他

6、们都认为案例就是一个具体情景的描述。笔者认为,在案例教材的编写中,案例可以大概分为三类,不同种类的案例其重要性不同,使用的方法也不同。一种案例是教材内容的另一种形式的载体,由于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囿于成文法的局限,案例所体现出来的法律关系以及纠纷处理结果均不可能超越现有法律条文的窠臼,其重要性也不同于判例之于英美法国家,因此,所谓案例无非是现有法律规定的具体体现,而案例教学或者案例教材的编写实质上也是为了给学生提供更为生动形象的教材内容。5这样的案例的特点是随手拈来,简单的案例可以一笔带过,不占篇幅,由于其数量一般较大,因此,可选择性也较强。当然,由于新鲜案例不停产生,在同样难度

7、和典型性的情况下,当然可以选择较新的案例,在教材中不断更新。另外一种案例其重要性则更为凸显,其有可能成为立法的催化剂甚至是直接原因,以环境法为例,在国际环境法的形成过程中,一些著名案例就成为国际条约签订的直接原因,如1987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件发生后,由于前苏联政府没有及时向邻国通报情况,造成各国重大损失,为此,各国迅速达成一致,签订了《及早通报核事故条约》。又如我国的松花江污染事故,也直接引发了国务院下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并针对跨省界环境污染的政府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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