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量刑基准的确立

量刑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量刑基准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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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刑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量刑基准的确立关键词:量刑/基准/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内容提要:同样性质、同样情节、同样后果的犯罪,受到不同的处罚,必然会引起人们对法律公正的怀疑,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量刑的公正应当体现在不同个案的相互比较中。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需要一个参照基准,应在假定不考虑犯罪人的具体法定量刑情节的基础上,考虑犯罪人所有的与犯罪有关的全部犯罪细节包括酌定情节,抽象地确定这一犯罪应当适用的基准刑罚,再在此基础上,考虑量刑的法定情节,对基准刑罚进行适当的调整。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是在立法方面进一步细化法定刑范围,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量刑标准,承认

2、案例的指导作用。  培根在《论司法》中深刻地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中国春秋时的曹刿甚至认为,以小恩小惠争取民众,以牺牲玉帛敬奉鬼神,都不是决定能否战争的因素,而合情合理地断案决狱,却是决定能否从事战争并能否取胜的十分重要的条件①。可见,公正的审判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社会力量的积聚,对鼓舞士气人心,凝聚社会共识,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按曹刿的说法,甚至可以决定能否进行战争及决定战争的胜败。而公正的司法,合理的决狱,无疑包括合理量刑的内容。但是,在我国,由于刑法理论偏重于犯

3、罪的定性,虽然量刑适当也是考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但在理论上对量刑问题的研究并不很重视,对量刑的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实践中对量刑随意性较大。基于此,本文不揣浅陋,对量刑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引起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视,求得对此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法制的统一需要量刑基准的统一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情况下,对于同样性质与情节的案件,不同的法官,由于法制理念不同,作出刑罚量悬殊的判决是完全可能的,而且这样做并不违法。这方面的判决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现举几个贪污与受贿的案例作为佐证②:量刑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4、—量刑基准的确立关键词:量刑/基准/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内容提要:同样性质、同样情节、同样后果的犯罪,受到不同的处罚,必然会引起人们对法律公正的怀疑,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量刑的公正应当体现在不同个案的相互比较中。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需要一个参照基准,应在假定不考虑犯罪人的具体法定量刑情节的基础上,考虑犯罪人所有的与犯罪有关的全部犯罪细节包括酌定情节,抽象地确定这一犯罪应当适用的基准刑罚,再在此基础上,考虑量刑的法定情节,对基准刑罚进行适当的调整。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是在立法方面进一步细化法定刑范围,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量刑标准,承认案例的指导作用。  培

5、根在《论司法》中深刻地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中国春秋时的曹刿甚至认为,以小恩小惠争取民众,以牺牲玉帛敬奉鬼神,都不是决定能否战争的因素,而合情合理地断案决狱,却是决定能否从事战争并能否取胜的十分重要的条件①。可见,公正的审判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社会力量的积聚,对鼓舞士气人心,凝聚社会共识,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按曹刿的说法,甚至可以决定能否进行战争及决定战争的胜败。而公正的司法,合理的决狱,无疑包括合理量刑的内容。但是,在我国,由于刑法理论偏重于犯罪的定性,虽然量刑适当

6、也是考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但在理论上对量刑问题的研究并不很重视,对量刑的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实践中对量刑随意性较大。基于此,本文不揣浅陋,对量刑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引起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视,求得对此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法制的统一需要量刑基准的统一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情况下,对于同样性质与情节的案件,不同的法官,由于法制理念不同,作出刑罚量悬殊的判决是完全可能的,而且这样做并不违法。这方面的判决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现举几个贪污与受贿的案例作为佐证②:  在受贿罪的情况下,受贿数额相当的可能判处

7、相当悬殊的刑罚,或者处刑相近,而受贿数额却相当悬殊:  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种永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财物计人民币244.89万余元、美元1000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  2004年7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内蒙古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受贿453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2]。  原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梁耀源在担任天津市城建委副主任、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职务上的便利,先后46次收受人民币84万元,被判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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