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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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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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义务法律问题  在我国,宗族观念仍然对社会起着很大的影响。在以血缘和婚姻为纽带联结而成的亲属团体(宗族)内部,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包括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的伦理亲情关系,组成自上而下的一个宗族。每一个体依其亲属身分,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是不可避免会出现“无后”或家族中的男子成员死亡的情况,为了维系家族链的完整,就会有一些“外人”,通过过继、收养、招婿、招夫这里的招婿、招夫虽也是,但依照传统通过这种婚姻方式,男方进入女方家庭成为女方家庭的一员后,并不必然的就必须承担家族义务,这与宗族观念中男娶女嫁的传统的婚姻形式有着很大的

2、不同,因此应予区别对待。相类似的还有寡妇,其在丈夫去世后,不再必须对家族承担义务(抚养子女的义务除外)。等形式加入家庭,成为家族的一员,还可能会有附带的其他人员(如继子)加入家族,亲属关系已经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除了血缘上的子女,家族中的子女还包括了继子女、嗣子、义子、招婿,也包括了家族中丧偶的寡妇、离异的儿媳以及招夫等。本文将这类特殊的家庭成员统称为拟制子女,而其相对应的家庭成员则统称为“拟制父母”。至于一般情况下的儿媳,因有其丈夫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享有权利,现实中不会涉及该类人的赡养-继承问题,因此本文

3、不予讨论。这些具有特定身份的家庭成员,是家族中拟制的“子女”,其在以特定的方式成为家庭一员后,即获得一定的家庭成员资格(分家析产、继承),获得分家析产的权利与获得继承权相类似,本文将其一并并入到财产权的取得,不予分开论证。同时也负担了一定的家庭义务(主要是赡养、)。那么,应当如何对待这些特殊的家庭成员?11  现行法律对此的规定不够系统、明确,但现实社会中,这些特殊的家庭成员广泛存在,这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也时有发生。本文将对特殊家庭成员在传统习惯中的赡养、财产权利义务进行分析,以期能够妥善处理这些特殊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纠

4、纷。  一、现行财产、赡养法律规定的司法实践分析  我国已经明确地把继承权利和赡养义务连接了起来,《继承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第13条第1款、2款、3款、4款、5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

5、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其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等均体现了这一关联关系。但现行的立法仅单向的连接了继承和赡养的关系,其体现的是对继承人的保护,而非对被赡养人的保护。法律未能确定双向关联,导致现在农村的部分特殊家庭的赡养问题十分突出,难以解决。  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  例一、招夫见下文对招夫的阐述。与其配偶的“前公婆

6、”签订一份入户协议,约定男方入户到“前公婆”家,并同意承担扶养老少的义务,也因此分得家产,享有了家庭财产权,但之后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依现行法律应当如何处理?11  例二、成年的继子女依民间习俗分得了相应的家庭财产后却拒绝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依现行法律应当如何处理?  例三、赘婿入门后履行了赡养义务,后配偶去世,在岳父母去世时与其配偶的兄妹发生继承纠纷,法律对其权等家庭财产的权利如何保护?  例四、不孝子与儿媳离婚后,公婆站在了儿媳这边,并将家庭财产转移给了儿媳,之后儿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依现行法律应当如何处理?  

7、上述案件,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则可直接适用。获得财产利益的“拟制子女”并无法定的赡养义务,司法人员如果直接的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作出不利于“拟制父母”的裁决,于情于理不合,在实质上也违背了法的公平正义。司法实践中,为了追求法的社会效果,往往援引民法基本原则作出均衡双方利益的判决。但是,缺乏了具体法律规范作为裁判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不利于当事人的服判息诉。而相反的,广泛存在于社会中的一些风俗、传统(民间法),反倒是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财产权—赡养义务体系,以调整这些特殊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民间的财产

8、权—赡养义务传统  中国民间的财产权—赡养义务传统是建立在宗族伦理基础上的。在宗族传统中,对这些特殊的亲属关系,都有着各自的道德、习惯进行制约。鉴于风俗、传统的地域性,本文仅对具有相对普遍性的一些特殊家庭成员的财产—赡养权利义务情况做一下描述。  (一)继子女的财产—赡养权利义务11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继子女直接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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