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及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及基本原则

ID:15856332

大小:45.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8-06

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及基本原则_第1页
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及基本原则_第2页
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及基本原则_第3页
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及基本原则_第4页
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及基本原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及基本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章民法的概念、构成、体系、基本原理及基本原则一.民法的起源与发展1、民法的语源中华法系:诸法合一民刑不分;民法一词传自日本,具体说法不一。罗马法市民法万民法2.民法之发展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十八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罗马法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年)《优帝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优帝新律》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中国民法典(清末)3.近代民法模式与现代民法模式抽象的人格——具体的人格私的所有——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私法自治——受规制的竞争自己责任——社会责任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大陆法系:罗马法系,形式上的法典化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法系的相互渗透与合流二.民法

2、的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平等主体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互不隶属,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意思自治:行动自主,不能通过命令令他人服从自己平等与独立:只具有抽象的、相对的和法律理念或形式上的意义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对人具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务。财产关系:人与人之间因财产所发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3.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物质利益的社会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人身关系的分类: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分行三.民法的构成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形式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实质民法

3、:成文的民法典,以及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习惯法2、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普通民法指民法典,为整个私法之普通法。对人、地域、事项等不作限制,规范一般的民事生活关系。特别民法:各民事单行法、商法典。中国采民商合一主义,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典的普通法地位四.民事法律关系模型有甲乙二人,各有其财产AB。甲乙协商,就交换财产达成合意。另有一人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实施了侵害行为。就此形成需要由民法予以规范的三种关系:1、甲乙之间的约束关系——契约关系;2、甲乙及其各自所有物之间的关系——财产所有关系;3、甲乙与加害者丙之间的关系——A在财物被侵占的情形下,则要求加害人丙返还财物;B财产毁坏不

4、能返还,或人身伤害的情形,则要求以金钱赔偿损害。五.社会关系的权利与义务表达上述假设中市民社会的基本情形与关系,民法将之用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予以表达。第一种关系中,甲乙间因契约的成立,甲对乙取得一定的权利,乙对甲负有一定的义务。关于契约关系发生什么样的权利义务,乙怠于履行义务时甲可以采取什么样保护手段,规定了各种规则。这些规则就构成了契约法。第二种关系为财产所有关系。甲乙对各自所有物的关系,被称为对物的权利,称为所有权。民法就所有权的内容设立了详细的规则,同时在所有物受侵害的情形下,所有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这些就是所有权法。第三种关系即侵害关系,在基于所有权的救济之外,给予受害人请求金钱赔偿的

5、权利。有关的规则构成了侵权行为法。六.民法的体系化1.以契约和所有权为基轴的体系化英美法系:对于判例法的整理大致按照契约法、财产法、侵权行为法以及家庭法。法国民法典:人(法律关系主体),财产(对物的权利),财产取得方法(契约法与侵权行为法)2.以物权和债权为基轴的体系化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三归二:契约、所有权、侵权——债权与物权3.体系化程度更高与法律思维方式更为抽象债权:契约关系——产生权利——要求行为的权利——例:甲要求交付乙财产B——债权——契约是债权发生的原因之一侵权——发生损害——产生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例:丙支付赔偿金——债权——侵权行为是债权发生的原因物权:所

6、有权——人对物的权力——物权4.为什么说以债权物权为基轴的体系化程度更高?分类基础:对人与对物;更为简洁的逻辑;抽象程度更高七.体系1.民法的体系民法规范财产关系外和规范身份关系,财产法包括债权法与物权法;身份法包括亲属法和继承法。2.债权的体系债权的产生例外情形,不仅是由于契约和侵权行为。债权产生的原因:契约、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3.物权的体系物权若只有所有权一种,则实际生活中多有不便。可再分。用益物权:将作为所有权之一部分的用益的权能交予他人。担保物权:将所有权中支配交换价值的权能让与他人。占有(事实支配状态)4.身份法亲属法:关于因家庭而产生的各种身份关系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则。继

7、承法:因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发生的财产转移的法律规则。八.民法的法源法源:法院裁判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基准。回答的是,法院应当从何处寻求可以作为裁判基准的法律规范的问题。民法的法源: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的存在形式(一)中国民法的法源1、法律: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行政法律中的民法规范2、行政法规。3、有权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4、习惯法:5、判例法6、法理7、学说(二)作为法源的习惯:民事采用习惯法的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