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全文2014最新预算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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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预算法全文2014最新预算法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五章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六章预算执行  第七章预算调整  第八章决算  第九章监督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十二号  【颁布时间】2014-08-31  【生效时间】2015-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

3、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六条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

4、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七条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八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九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

5、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第十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第十三条 经人

6、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

7、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

8、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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