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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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北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落实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2、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理经费、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建立符合我区区情和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13  2.坚持责权一致。进一步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3.坚持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4.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

3、搞“一刀切”,探索高效的管理模式。5.坚持尊重民意。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切实处理好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三)目标任务1、总目标。到2020年,基本扭转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符合我区区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我区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2、阶段目标。全区在2015年全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6~2017年完成涉

4、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8年完成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9~2020年进行总结、整改、巩固提高和验收。二、改革范围改革范围为我区辖区内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131.小型水库工程。共29座,其中:小(1)型水库(100万m3≤总库容<1000万m3),分别是三合水库、冲北水库,共2座;小(2)型水库(10万m3≤总库容<100万m3),分别是六会水库、大八水库、大仙水库、白石水库、石碑水库、卫东水库、新东水库、瓦窑冲水库、新古昔、新塘水库、用塘水库、黄土大塘水库、公用塘水库、大畔塘水库、孛荠塘水库、旺塘水库、山厂水库、古灵塘水库、塘

5、渡水库、莲藕塘水库、石垌水库、桐木水库、大岭脚水库、郭村一塘水库、郭村二塘水库、三水塘水库、四角塘水库,共27座。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近五年以来实施的为准)。包括小农水重点县实施建设的项目;山塘96座。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39处。其中: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有3处,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有36处。三、改革内容(一)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1.确权发证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

6、文件精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自治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有下列工程:(1)小型水库工程。13根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产发〔1996〕5号)文件精神,在1994年3月31日前兴建的中型、小(1)和小(2)型水库,其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全区29座水库均未确权发证,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产权属国有,确权到所在地的镇水利站。原属村委所有不愿移交的水库,产权属村集体,确权到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如有纠纷无法确权发证的,只颁发其他“三权”证(使用权、管理权、责任权),落实管护主体,并签定管护责任书

7、。(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国家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形成的资产,按工程受益范围其产权属农民用水者协会所有或受益村屯所有,由工程受益范围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或受益村屯集体进行管理。(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确定工程产权,即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水利局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将其资产和经营权整体确权移交给水利供水企业、专门成立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村屯经营管理。上述“三大类工程”产权确权情况在工程所在镇、街道办、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天,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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