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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力运行风险防范措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力运行风险防范措施一、风险表现1、执法程序不到位,导致行政处罚无效。2、泄漏案件线索、没有及时查处、或者上级交办没有及时办理。3、初审应当立案调查而不立案调查、不应当调查而立案或者移交有关部门而未移交。4、凡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案件,执法承办人员没有填写《立案审批表》。5、在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而不调查或者不深入调查而以查无实据而销案、该保存证据没有保存或证据不全,在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勘察笔录时过于简单,没有写清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后果等。6、未按照有关审批程度进行审批。7、处罚程序不到位、或
2、是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低于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进行钱权交易、或是其他不正当目的的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未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8、未下达《行政执法告知书》,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9、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随意填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申请单》申请。10、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没有查明事实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11、执法人员收受他人好处,对本应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处理。12、不管在不在听证范围内的,都告知其有听证权利,违反了《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
3、序规定》。二、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持证上岗、两人以上、亮证执法、说明来意、宣传政策、查验证件、指出违章。2、对案件线索来源必须首先登记并及时查处;涉及群众举报、有关部门移交、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曝光的线索及时查处并将是否予以立案查处或转由其他部门查处的情况在3日内进行回复;举报的案件立案后,如果要销案,应告知举报人,处罚结束后,要将处罚结果告知举报人;严禁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单独会面,查处案件前做好案件线索及查处计划的保密措施。3、初审后该立案的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及时上报、该移交有关部门的及时移交。4、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必须
4、下达《询问调查通知书》,对立案查处的案件,执法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有关案件材料报批,经批准立案的违法案件,未查清事实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撤销。5、调查取证必须有2人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出示证件;在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察笔录》时要写清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相关内容;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证据的取得应当合法。对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是以权谋私、或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避重就轻、放纵违法,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6、根据案情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的要严格按照有关审批制度审批,该是由哪一级审批就由哪一级审批,不得超权越权,或是先斩后奏。7、案件审核部门在审核案件时,严格执行裁量权基准,并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的,应当呈报局领导审批;对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不当的,应当作出退回重新调查处理决定;对于处罚不适当或显失公正的,应当对处罚变更处理意见,并呈报局领导审批;对重大、复杂违法案件应提交案审委员会审查。8、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下达《行政执法告知书》,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9、对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填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申请表》,写清理由,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10、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作出罚款决定的
7、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11、执法人员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收集必要的证据;对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必须按规定回复举报人及移交案件的有关部门;简易案件必须按照案件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12、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
8、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严格依照《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度规定》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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