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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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二章授权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管理中心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

2、审批机构审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中心的审核。     1、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的审核。2、财务部的审核是指包括资金计划和财务审核人员、财务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的审核。(二)公司总经理负责资金支付的最终审批。第三章现金的管理第五条财务管理中心必须保证现金的安全及现

3、金付款的合理性,依法支付现金。       (一)现金,指存放在公司并由出纳员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二)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管理,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个人不得扣押或无故占用公司现金。        (三)会计人员在审核现金付款业务时,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限定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各类付款业务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四)严禁公款私存,或未经审批用公款从事其他经营、金融活动;严禁挪用公款;不许坐支现金。        (五)为保障公司资

4、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一般以不超过两天现金流量为上限(暂定2000元)。现金出纳员严格按财务管理中心制定的用款计划,对现金的提取做相应的控制,做好提取的时间、用款额的控制,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六)因业务需要临时增加现金的库存限额时,现金出纳员应申明理由,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七)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有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

5、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        (八)现金实物管理与盘点。现金必须存放在独立保险柜中,出纳员应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保证和系统输出报表核对相符无误,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出纳员不得接收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白条来充抵库存现金。财务部应不定期(每月最少一次)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现金结账后,财务部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及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现金盘点表由监盘人签字确认。负责盘点的人应经常调动。当发现账实有重大不符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以决定处理方

6、法。(表格见附件)第六条财务部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   (八)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使用部门必须提交现金使用计划给财务部,并提出书面申请,由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预以支付现金。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所有现金的支付都必须附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第七条现金出纳员进行现钞交付时,必须核对领款人真实身份。第八条付款完毕后原始凭证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标识及出纳员个人私章。第九条现金出纳员收取现金,必须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会计凭有出纳员确认的收

8、款收据记账联记账,现金收款收据由会计出具并保管。 第四章银行存款的管理第十条财务部必须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合理使用,包括所有结算户与非结算户银行存款。第十一条财务部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未经审批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对不需用、未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做好清理、撤消工作。第十二条出纳员负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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