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的农村土地财产权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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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立法中的农村土地财产权问题(上)渠涛目次    一、引言--问题的提起    (一)近代革命史上中国农村的土地财产权    (二)问题的所在    1农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性质问题    2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法律性质问题    3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所在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现行农村土地财产权制度下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现实中围绕"农地承包制"发生的纠纷类型    1、农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损害案例    2财产所有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案例    3给心怀叵测的人有机可乘的案例    (二)集体所有制形式及经营形式的多样化    1股份合作制    

2、2南街村模式--共产主义小社区    3华西村模式--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联合体    (三)"农地承包制"的局限性    三、现行制度的法律构成和立法    (一)现行集体所有权形成过程中的法律构成    (二)现有的立法论    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与立法论    2农村土地财产权的立法论    3财产权与经营权的模式选择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与物权法草案    1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评价    2现有的物权法草案    四、中国农村土地财产权在民法典立法中如何定位    (一)需要考虑的问题    1与政治相关的问题    2基于经济学考虑的

3、问题    3基于社会学考虑的问题    (二)如何体现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自主权    (三)如何保护所有权人的财产权    五、结语    (一)农村土地财产权必须从特殊化走向社会化    (二)理论的选择与立法和制度建设的成本问题    (三)模式的选择与传统习惯        一、引言--问题的提起    (一)近代革命史上中国农村的土地财产权    清末以后的中国革命都与农村土地问题密切相关。孙中山提出的"平均地权"和毛泽东提出的"打倒土豪分田地"都体现出了中国革命的关键在于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从具体内容形式上看,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后来具体化为"耕者有其田"

4、)主要是受到美国社会学家亨利·乔治的土地单一税论的启发,通过将土地税率与地价的涨落联动来避免土地的集中和地价的暴涨暴跌,由此缩小社会上的贫富差距,实现"民生"的安定(即"民生主义");[1]相比之下,毛泽东的"打倒土豪分田地"比较简单,主要是通过革命的暴力无偿没收地主的土地,然后无偿地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农民(包括原来的地主),最终实现"人人有衣穿、人人有饭吃",消灭剥削的社会制度。从具体手段上看,前者采取的方法是以国家有偿收购和有偿分配;而后者则是无偿没收和无偿分配。但是,尽管两者在内容形式和手段上存在诸多差异,其目的都在于通过平均地权解决中国农村的土地财产权问题。姑且不论两者

5、的内容和手段孰优孰劣、先进和落后,以及在当时中国社会的可行性如何,仅从结果看,农村土地财产权的形式,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在中国台湾已经通过比较明确的法律形式得到了实现,而毛泽东的"打倒土豪分田地"在中国大陆至今仍然需要在法律的具体制度上予以进一步明确的界定。    (二)问题的所在    1、农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性质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后,政府通过土地改革,将原属于地主和富农所有的土地无偿地分配给了农民。其后,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第27条)、1950年的土地改革法(30条)、1954年宪法(第8条)等[2]都明确地规定了农村土地(主要是耕地)归农民私人所有。但是,

6、其后通过一连串带有政治运动色彩的合作化运动将这种私人所有转变成了集体所有。然而,这种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为典型代表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作为财产权在法律上究竟如何定位却相当模糊,可以说至今在实定法制度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尤其是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实行,今天已经所谓制度化了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下称:"农地承包制")作为一种财产权在法律上究竟如何定位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2、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法律性质问题    在中国农村实行的"农地承包制"为整个世界注目,因为它对于中国的农业生产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以及其后的持续增长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第

7、一,这一制度得以实行,在程序上与人民公社时代形成的集体所有制完全不同,它不是像人民公社时代那样通过带有某种强制性的政治运动自上而下得以推广,而是源于农民的所谓创造。从人民公社时代国家对农村土地财产权乃至经营权都有诸多限制、干预乃至束缚的历史看,它在最初出现时当然属于违宪行为,但后来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认可(俗称"松绑"),在此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得到可谓自由发展的空间。第二,"农地承包制"已实行二十余年,它作为农村的土地使用制度已经深深地植根于中国农村。在"农地承包制"发展的全过程中,看到最多的是党中央和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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