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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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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通鼎青年教师奖”评选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鼎青年教师奖”由江苏省百强民营企业通鼎集团在我校捐资设立,旨在奖励我校积极投身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第二条在资助期间,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三条“通鼎青年教师奖”每年评选20名,其中本科教学10名,研究生教学10名。第四条获奖教师可获得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壹万元。第三章参评资格第五条评选范围1.承担本科/研究生课程的在编教师;2.截至评选当年12月3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3.未曾获得本奖项的教师;4.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不得兼
2、报。3第六条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改革、教材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深受同行和学生好评;3.积极承担教学改革项目,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能将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注重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4.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年均课堂教学在32学时以上,教学水平提升明显,教学效果突出;在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优先考虑。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七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
3、的教师可个人申请,或由单位、专家推荐。申请人须填写《通鼎青年教师奖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近三年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结果,报所在单位。第八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教学委员会或相关专家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择优推荐1-2名教师报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第五章评审与批准第九条评审工作1.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其他相关专家组织成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通鼎青年教师奖的评审;32.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奖人得票数须占参加投票委员人数的
4、半数以上。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获奖。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获奖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获奖。3.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获奖人数各不得超过10人,若符合评选条件的人数不足10人时可空缺。第十条评审结果在教务处/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处/研究生院提出,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否则不予受理。教务处/研究生院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第十一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为当年度“通鼎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第
5、十二条获奖名单确定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组织颁奖典礼,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金。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教务处研究生院2015年10月28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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