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江南区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南宁江南区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ID:15741182

大小:45.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05

南宁江南区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_第1页
南宁江南区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_第2页
南宁江南区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_第3页
南宁江南区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_第4页
南宁江南区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南宁江南区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南宁市江南区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江南区总部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部企业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请、社会公示、政府审核、动态评估等制度。第三条成立南宁市江南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江南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江南区招商促进局,负责总部企业认定的日常工作

2、,主要包括:受理企业申请,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发放总部企业认定证书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南宁市江南区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称“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分为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成长型总部企业三类。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五条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江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发展方向符合江南区产业发展政策;  (三)在江

3、南区进行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在江南区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下属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在南宁市外的不少于2个;  (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新设立总部企业、投资性公司总部企业除外)。  第六条综合型总部企业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综合职能的大型企业。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现有总部企业认定:  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2.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4

4、.上年度纳税并实际缴入江南区本级库部分不低于1500万元(房地产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二)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  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房地产母公司总资产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3.母公司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  4.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7500万元。  第七条职能型总部企业是指行业带动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发展相对成熟、企业规模较大的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制造业总部企业

5、。符合江南区制造业发展方向,以电子信息、铝深加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总部企业为主。  申请制造业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现有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2)净资产不低于2500万元;(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4)上年度纳税并实际缴入江南区本级库部分不低于500万元。  2.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3)母公司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4)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75

6、00万元。  (二)高端服务业总部企业。指设计研发、品牌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总部企业。申请高端服务业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现有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2)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4)上年度纳税并实际缴入江南区本级库部分不低于150万元。  2.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5亿元;(3)母公司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4)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

7、个,且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三)商贸物流业总部企业。指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领域的总部企业。申请商贸物流业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现有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2)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4)上年度纳税并实际缴入江南区本级库部分不低于250万元。  2.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要求。  (四)投资性公司总部企业。申请投资性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现有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

8、法第五条规定;(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上年度纳税并实际缴入江南区本级库部分不低于250万元。  2.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要求。  (五)一般职能型总部企业。申请一般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现有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2)净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