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狱政制度的演变

我国狱政制度的演变

ID:15734378

大小:33.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05

我国狱政制度的演变_第1页
我国狱政制度的演变_第2页
我国狱政制度的演变_第3页
资源描述:

《我国狱政制度的演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我国狱政制度的演变一、监狱设置–(一)奴隶社会夏、商、周的监狱设置•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所谓“圜土”,即用土构筑的圆形的围墙,夏代即以此为监狱,拘押囚犯。有人认为“夏台”为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商承夏,仍称监狱为“圜土”。商代还把监狱称之为“囹圄”。•西周时期,监狱仍称“圜土”或“囹圄”。–(二)封建社会时期的监狱设置•秦朝的监狱分中央与地方两类监狱:中央设廷尉狱;地方郡、县则分别设关押其所属管辖的一般案犯的监狱。•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廷尉狱,武帝后又在中都洛阳设置二十六所中央监狱,汉朝地方普遍设狱,史称当时“天下狱二千余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监狱机构设

2、置有所发展,其表现:–一是曹魏时在军中设狱。–二是西晋在其都洛阳设两狱,从而开中央设两狱制度之先河。•唐朝的监狱设置已成体系:在中央设大理寺狱;在京师设京兆狱和河南狱;在地方,“凡州县皆有狱”。•宋朝初年,将大理寺狱移至御史台,称“台狱”。后又恢复大理寺狱,但仍保留台狱。•元朝监狱设置与唐宋不同的是,首次在刑部设立监狱。当然这与元取消大理寺不无关系。另外,元实行司法机构多元化,因此其监狱机构也相应多元。•明朝监狱设置可分为中央、地方和特务组织厂卫监狱三大类,厂卫监狱主要监禁政治犯。•清代监狱设置与明代基本相同,但由于清朝司法机构多元,相应地设有一些专门监狱。•(三)清末及民国时期的

3、监狱设–清末仿资本主义国家监狱,改旧式为新式监狱,促进了中国监狱设施的现代化。–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继续清末进行监狱改良,并着手筹建各类“新式监狱”,但据记载,中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全国共设置监狱一千七百余所,直到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的统计,全国新式监狱也仅建六十三所,其余仍为旧式监狱。–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监狱设置分几类:•第一,普通监狱。分新式与旧式两种。•第二,军人监狱。关押了大批共产党人和革命者。•第三,少年监狱。用于监禁未满十八岁的刑事案犯。•第四,拘留所。拘留所是警察机关直辖的监狱设置。•第五,法院看守所。各级法院均有设置。•南京政府还没有一些特殊监

4、狱机构,主要有:反省院、集中营、宪兵司令部看守所和“保安处分”执行场所。•二、监狱管理制度–(一)封建社会时期的监狱管理制度•我国封建社会的监狱管理制度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以后历代又进行了一些完善。•据史料记载,秦朝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监狱管理制度。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一是在监押管理上,秦除专设狱吏,还以轻刑犯监管重刑犯。–二是在生活方面,保证了囚徒的基本生活。–三是在劳动管理方面,有定额和质量要求,达不到者将受到处罚。–两汉形成了一套基本完备的监狱管理制度。汉除继承秦的一些制度外,新的规定主要有:•第一,在监押方面,–一是规定禁止囚徒与外界人员交往,违者治罪

5、;–二是囚徒私自解脱刑具、囚衣者,罪加一等;–三是建立了“呼囚”即晚点名制度;–四是建立了“颂系”制度,即老幼、孕妇、侏儒和老师等可不戴刑具的制度。•第二,在生活方面,一是规定囚徒有病官府给医药,若死于狱中或服役处所,无家归葬者,由官府埋葬;二是“纵囚归家”,即在年终或一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犯人暂时归家并按期返狱的做法。–晋代专立监狱法《狱官令》,其为中国最早的有关监狱管理的单行法规。其中对犯人衣、食、住、病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中国古代监狱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律化。–隋初定《开皇律》,对监狱管理制度作了较详尽的规定。•唐代的监狱管理制度相当详密:在监管上,实行贵贱有别、男女异狱,并据

6、罪行等级分别囚禁;罪行轻重不同,所戴刑具亦相异,老、幼、疾、孕者免戴刑具。在生活待遇方面,狱囚衣粮家近者由家属提供,家远者由官府供给;居住上“诸狱皆厚铺席荐,夏月置浆水,其囚每月一沐”对于病囚,狱方负责请求医药救疗,病重时许家人探视。为使这些规定得以切实贯彻,唐对掌狱官吏严加规制,若狱官不兑现法规给予狱囚的应有待遇,要处罚,因此造成囚犯死亡者,要负刑事责任,重者绞。–宋朝的狱制基本承唐制,而且宋朝已出现对一些犯罪官吏可保释的制度。–元朝监狱管理的最大特色是,实行“南北异制”方针:蒙古人囚犯可不戴刑具,汉人和南人为囚犯,不仅要戴刑具、服苦役,而且倍受狱官百般虐待,甚至折磨至死。另外,

7、元朝规定,孕妇生产可取保在外。–明朝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唐宋以来的监狱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增加了矜恤老幼、废疾尤其是妇女的狱制规定。•第二,狱囚生活待遇规定更加具体、细致。•第三,创立提牢点视制度。“指提牢官或司狱官定期巡视牢狱安全、查点狱囚人数的监狱管理制度。–清代的狱制较明代更加完备,凡收监、出监、保外就医、囚衣、囚粮、囚病、每日点视、封监等事项,清律均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并尤其强调狱官责任,狱官若未按律办事,尽其职责,造成后果要承担刑事责任。(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