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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财政信息调研宣传综合材料起草评比暂行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财政系统信息、调研、宣传和综合材料起草工作考评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县财政系统信息、调研、宣传、综合材料起草工作,加强情况综合,切实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财政文化建设,更好地支持和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评比内容: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及综合材料起草报送和采用情况。第三条考核评比对象:各财政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考核采取得分制,乡镇财政所与局机关分别考核评比。既实行单独考核,又纳入财政文化建设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二、财政信息工作考核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大财政信息报送力度,注重提高信息质量和档次,切实
2、增强信息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反馈情况、加强交流、服务领导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考核评分标准是:(一)报送得分各财政所专报县财政局的信息平均每季度不少于3条。全年完成规定数量的,计20分,未完成的不计分。县财政局信息约稿,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召开重大会议、取得重要工作进展、落实全局性工作、实施重要改革或出台新政策措施等,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的,每条计5分,未报送的不计分;局办公室信息约稿,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涉及全局的重大信息迟报、漏报,酌情扣5至10分,并要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采用得分1、被《
3、中国财政》、《中国财经报》、《农村财政与财务》、《预算会计与管理》、《财政新闻联播》等部级媒体刊物和省委、省政府主要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湖南财政信息与调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被《市财政信息》、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县委、县政府主要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被局门户网站或《某某财政网上快讯》采用的,每条计1分。2、信息被评为全国财政系统优秀信息的,每条加10分;被评为全省或全市财政系统优秀信息的,每条加5分。3、以上加分可累积。4、各财政所、局机关各股室(不含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的信息被财政部和省委、省政
4、府主要刊物(含门户网站,下同)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主要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被市财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内部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以上奖励可以重复进行。三、财政调研工作考核第五条各单位要围绕财政运行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选准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规划,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撰写并报送既有情况又有分析、既有现实针对性又有一定前瞻性的研究报告,为领导提供较高质量的决策参考。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和局党组布置的调研课题,各股所单位要视为重要工作任务对待,原则上要独立完成。考核评分标准:(一)各单位完成任务(包括上级财
5、政部门下达和局级交办的)并及时报送调研报告的,计1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不计分;超过1篇以上的每篇加5分。(二)由县局统一布置的专题调研报告,按时完成的,每篇加5分;未完成任务的,每篇扣5分。(三)年度调研报告评比被财政部、省委、省政府评为一等奖的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被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评为一等奖的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被市局、县委、县政府评为一等奖的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四)调研报告被部、省领导批示的加30分,被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加20分,被市财政局领导批示的加1
6、0分。进入部、省决策视野,形成工作制度或改革措施的加40分;进入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决策视野,形成工作制度或改革措施的加30分;进入市财政局决策视野,形成工作制度或改革措施的加20分;进入县局决策视野,形成工作制度或改革措施的加10分。(五)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和局党组布置的重要调研课题,被评为优秀调研报告或被县级以上报刊采用的,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6
7、00元、300元,上述奖励以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被《中国财经报》、《中国财政》等部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湖南日报》、《湖南财政》等省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市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县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六)以上加分可累积。四、财政宣传工作考核第六条各单位要努力增强财政新闻宣传的敏锐性,整合宣传资源,改革宣传手段,扩大宣传声势,提升财政形象,为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考核评分标准是:(一)各财政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有关工作,向局办公室提供宣传素材或通过办公室进行宣传
8、的,每次计10分。(二)稿件被部级、省级、市级媒体采用或转载的,每条分别加20分、10分、5分。被评为全国、全省财政好新闻的,每篇分别加30分、20分;凡在《某某市晚报》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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