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商住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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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商住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为了加强XXX商住小区的日后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由本小区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二条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2、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10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

3、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十一)有权要求异产毗连部位的其他人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不维修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第七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有关规定和规约订立的本物业区域内的规章制度;(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

4、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10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电、气、供暖等费用;(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八)转让或出租所拥有的物业时,应提前一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业主或承租人签署承诺书遵守本规约;(九)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十)对其家属、房客、代理人、雇工、承租人、及其他使用者的疏忽和错误承担相应的责

5、任;(十一)为了保证小区的居住环境,物业公司有权制止、禁止一切影响居住环境的个人行为,包括禁止宠物进出,有权制止外来人员进入,有权要求装修和搬运家具等物品从指定通道进入;(十二)为了保证本小区的配套功能,业主不得干涉本小区的配套商业用房作餐饮、娱乐等功能使用(但配套商业用房的经营范围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第三章物业使用和维护第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10(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

6、施的完好;(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四)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第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使用物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在外墙上拆改、增设门窗,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损坏和改变房屋外貌;(二)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

7、分隔墙体;在外墙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有碍观瞻或者破坏小区整体环境的物品;(三)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等;(四)占用共用部位和消防通道,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五)在庭院、车位、平台、露台、屋面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六)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燃放烟花炮竹及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10第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业主确需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外,应当经有利害关

8、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有关部门审批的资料报送物业服务企业留存。第十一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第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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