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研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研究

ID:15694521

大小:30.19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8-0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研究_第1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研究_第2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研究_第3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研究_第4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研究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特征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根据民法理论,为土地使用价值进行利用而从农用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享用权能(它一般包括土地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三大权能)––––“农用土地利用权”可以表现为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制度:一种为物权制度,如传统的永佃权、用益权等;另一种为债权制度,如农用土地租赁权。显然,立法上可以用物权法律规范来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用债权法律规范来界定土地承

2、包经营权。201X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1X年3月1日起施行)对家庭承包的土地实行物权保护和对其他形式承包的土地一般实行债权保护,即《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两类。要真正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范之不同性质和正确适用,有必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进行研究。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析,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取得的,

3、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进行占有和以耕作、养殖、竹木或者畜牧为生产方式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目的生产经营而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①《农村土地承包法》由五章65条组成,其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1~11条)、第二章“家庭承包”(第12~43条)、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4~50条)、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51~61条)、第五章“附则”(第62~65条)。该法核心内容主要是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纵观《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内容,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法

4、律特征主要体现在:1.农村土地承包主体的特定性,即发包方和承包方呈现特定性。发包方为该农村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其中发包主要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为发包方的农户、发包方外的单位或个人,其中承包主要主体为发包方的农户,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47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村土地为客体。《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

5、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按实践分析,农村土地应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从所有制看,包括依法用于农业的国家所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但以依法用于农业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为主。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直接派生和国家土地所有权间接派生的一种权利,是受土地所有权限制和限制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从农村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主要

6、包括土地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三大权能。4.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多样性,即呈现物权性质和债权性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尤其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核心所在。家庭承包就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承包方、人人有份的承包,农户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律实行物权性质的保护,从而真正达到“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规定了“其他方式的承包”,即“四荒”

7、等农村土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法律对其他形式承包的土地一般实行债权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承包期和承包费等,均由合同议定。5.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内容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性。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基础。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是以家庭(即农户)为单位的,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从深层意义上讲,这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存发展权利的确认,即具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性质,以承包地作为广大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手段,是一项关于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

8、户”。该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page法限制农村集体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