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贵州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ID:15656308

大小:28.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8-04

贵州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_第1页
贵州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_第2页
贵州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_第3页
贵州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_第4页
贵州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贵州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贵州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篇一: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听证行为,提高行政听证的科学性、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行为,主动或者依申请组织行政听证(以下简称听证)的,适用本规定:(一)行政机关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10(二)法律、法规、

2、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或者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并依法举行听证的;(三)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依法实行价格听证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认为有

3、必要组织听证的;(五)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的其他事项。行政复议机关、信访机关组织行政复议、信访听证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听证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机关听证工作。第二章听证组织第五条拟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听证组织机关(转载于:www.XltkWJ.Com小龙文档10网:贵州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行政机关拟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拟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听证组织

4、机关。拟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的,由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第六条听证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听证人。听证人可以由1人担任,也可以由3个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听证人为3人以上的,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人中确定听证主持人。第七条听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二)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相关行政管理业务知识;(三)熟悉听证业务知识;(四)非听证事项直接承办人员;(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听证

5、人进行法律知识和听证业务知识培训。第八条听证人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意见;(二)对相关人员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询问;(三)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材料;(四)向听证组织机关书面报告听证情况。第九条听证主持人除履行听证人职责外,还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实听证参加人身份;10(二)主持听证活动,决定听证开始、中止、终止和结束;(三)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第十条听证组织机关应当指定工作人员担任听证记录人,负责听证笔录的记录、收集与听证有关的证据、材料。第十一条听证参加人包括陈述人、证人、鉴定人、勘

6、验人和翻译人员等。第十二条陈述人包括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部门陈述人是指听证事项的承办人员。非部门陈述人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代表。第十三条听证人、记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一)是听证事项承办人的近亲属;(二)是非部门陈述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三)与听证事项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四)与听证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鉴定人、勘验人或者翻译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第十四条非部门陈述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听证开始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听证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听证结束前

7、提出。第十五条听证人、记录人的回避,由听证组织机关决定;听证组织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听证人的回避,由听证组织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第十六条参加听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下列权利:10(一)可以委托1至3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二)认为听证人、记录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其回避;(三)陈述相关意见、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四)对承办人员提出的审查建议、理由及证据、材料进行申辩和质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听证程序第一节听证程序的一般规定第十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8、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开举行的听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旁听,新闻记者可以依法采访。第十八条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验证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