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637919
大小:29.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8-04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中美收养制度差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中美收养制度差异 摘要:收养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现象,中国和美国都有较长的历史。本文在阅读文本的基础上,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分别论述了中国从元代到现代和美国自殖民时期以来的收养制度,主要涉及到收养的法律、收养的目的、收养的原则以及收养的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两国的收养从社会学角度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在社会制度、社会组织和社会网络三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社会学;中国;美国;收养制度 收养(Adoption)是一个人将父母的权利和责任赋予给另一个人的行为。收养问题小则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睦,大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在中国和美国,由于社会文化、历史发展以及人们
2、思想上的差异,收养制度也体现出很多不同。本文以时间为依托,阐述了中国从元代到现代和美国自殖民时期以来的有关收养问题的历史,分析各自的收养目的、来源以及原则等问题并进一步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从社会学角度观察中美在收养问题上的不同点。 一、中国的收养 (一)元代的收养制度 元朝的收养制度实行的范围普遍较广,其主要目的是为继承血脉做准备。元朝政府对收养的各个对象以及程序上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是对被收养人资格的限制,禁止收养异姓为子;其次,是对收养人资格的限制,要求收养人必须年龄超过四十岁,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全国推行;再次,是对送养人资格的限制,只在同一父母的兄弟之间才可进行收养;
3、最后,规定要有收养行为成立的程序要件,即要有立据[1]。 虽然元朝法律规定不能收养异姓之子,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并不像法律规定的如此。现实中,被收养的孩子即收养的来源主要有同宗同姓和异姓两大类。其中同宗同姓的有同宗且昭穆①相当和同宗但昭穆不相当的两类,其中以前者居多。异姓也分为两类,即有亲属关系的和没有亲属关系的。这种情况虽然不合法,但是却大量存在。 养子是作为继承者的身份被收养的,因此,养子具有如同亲子的继承权。这种情况对于在养父死后被收养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果是在养父死前被收养并且养父又有了亲子的情况之后就有所不同,此时养子的继承权仅相当于庶出的亲子。同时,虽被收养但是养子仍然未与
4、亲生父母完全断绝关系,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应该同为亲生父母和养父母服满三年的守丧期等。 (二)明清“义男” 明清时期的收养制度与元代相类似,但是关于“义男”的收养却明显多于之前的朝代,特别是在明代的徽州一带,“义男”广泛存在于农村社会。 “义男”,很多时候被认为是奴仆的代名词,而事实上却有待商榷。在刘晓的《元代收养制度研究》一文中,就将“义男”和“螟蛉”、“义子”等同起来。而《汉语大词典》也是这样解释的:义男,犹义儿,即“义男”就是义子或养子的意思。所以综合地来讲,就如许文继在《“义男”小论》中指出的,“义男”具有双重性,即兼有养子和奴仆的双重身份[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法
5、律上是不承认“义男”的奴仆身份的。 关于“义男”的来源,主要是通过买卖而来,而这种买卖多是以婚书的形式出现的。这种买卖有时候会被利用,即以购买“义子”“义女”的名义实际上来购买奴仆。当然鉴于“义男”的双重身份,有些家庭购买“义男”就是为了继承或者赡养老人的目的,将“义男”作为家庭成员而非奴仆。不过无论哪一种性质的“义男”,政府都是保护其相应的权益的,对侵害“义男”的行为实行法律制裁。 (三)近现代的收养制度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近代以前的收养制度其实就是一种立嗣制度的表现,因为收养的终极目的是确立子嗣以确保宗族的延续和财产的继承。近现代的收养制度也明显保留有这种传统,尤其是在宗
6、族里面。但是,此时的宗族已经逐渐接受异姓之子的收养。 尽管宗族内部仍然保留有元明清时期关于收养的影子,但是就整个中国而言,收养制度实际上已经发生了改变。就其目的而言,收养孩子不仅仅局限在传宗接代和保障晚年生活上,还有扩大家庭规模以保证子女性别平衡,或者出于好心照顾弃儿,或者是绕行计划生育政策即在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情况下拥有更多的孩子等。收养者的主体也发生了改变:母亲在是否收养孩子的决定上拥有了更多的发言权,不再完全由父亲来决定。 收养者与被收养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如前文已经提及,元代的义子如果在养父又有亲子之后,只能享有庶出的继承权;而在1992年颁布的《收养法
7、》第22条规定,自收养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法律关系就此取消。这就说明现代收养制度已经赋予了合法的养子完全等同于亲子的权利。 二、美国的收养 美国家庭收养的目的与中国基本一致,即为没有孩子的夫妻提供一个男性的继承人。但还有另外一个目的就是表达对祖先的尊敬。早期的美国被收养者全部为男性,包括成年人和孩子,同时继承了部分罗马法律的宗旨,即将收养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被收养者的利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