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农场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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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生态农场创建标准一、创建标准(一)基本条件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2.编制《生态农场创建规划》,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报主管机构批准后实施。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4.近三年内连续完成主管机构下达的经营利润指标。5.生物多样性较好,无外来有害物种。6.功能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7.循环型农业生态模式明显。8.创建氛围浓厚,居民对生态环境状况比较满意。(二)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值经济社会发展1居民人均纯收入(

2、元/年)分档考核2环保投入占农场总收入的比例(%)≥53公共设施完善程度主要道路路灯设置率(%)100排水管网服务人口比例(%)≥90教育机构设置符合当地政策医疗机构设置居民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均不少于1处生态广场建设生态道路建设生态住宅小区建设4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区域环境保护5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6生活垃圾卫生处置率(%)≥957生活污水处理率(%)≥708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9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9010医疗废物废水监管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废水处理达标率(%)区域生态建设11可再

3、生能源使用太阳能入户率(%)≥80沼气入户率(%)≥2012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5013有机肥使用量(吨/亩)≥0.814绿色食品基地占农田总面积比例(%)≥3015有机食品基地数(个)≥216林木覆盖率(%)≥2017道路绿化率(%)10018农田林网化率(%)≥9519水土流失治理率(%)10020秸秆综合利用率(%)100二、指标解释(一)基本条件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指农场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生态农场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会办创建工作,部门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布置、

4、有检查、有总结。2.编制《生态农场创建规划》,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报主管机构批准后实施。指农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生态农场创建规划》;经盐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送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农场主管机构审批,农场组织实施。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农场内无“十

5、五小”、“新五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断标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9月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执行。4.近三年内连续完成主管机构下达的经营利润指标。沪属农场指近三年内连续完成上海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经营利润指标;省属农场中,农垦系统农场指近三年内连续完成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达的经营利润指标,司法系统农场指近三年内连续完成江苏省司法厅下达的经营利润指标。5.生物多样性较好,无外来有害物种。“生物多样性较好”主要指有利于农场生态系统稳定的动、植物丰富多样,执行《生态环

6、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外来有害物种”,通常指人为引进来的,在新的环境,建立了种群,可以自我繁殖,不用人的帮助,对当地的生态系统和环境造成危害,带来经济损失的物种。目前全市外来有害物种主要有紫茎泽兰、毒麦、假高粱、凤眼莲(水葫芦)、空心莲子草(水花生)、浮萍、大米草、一枝黄花、福寿螺等。6.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布局合理”,指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场部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指场内道路和通往场外主要干道之间的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所有河沟(水塘

7、)水面无漂浮杂物;无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一次性餐盒随意丢弃现象;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7.循环型农业生态模式明显。指农场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至少形成一套农业生态工程体系(模式),有明显的例证证实农场生态农业建设初见成效。8.创建氛围浓厚,居民对生态环境状况比较满意。指定期以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对生态农场创建活动进行宣传。居民对生态农场知晓率、认可率、满意率均不低于90%。(二)考核指标1.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指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

8、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2008年,沪属农场居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15000元,省属司法系统农场不低于10000元,其他农场不低于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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