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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4
《侵权法历年司考真题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侵权法及人身权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一)单项选择题5.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
2、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诉讼时钱某已经工作,有经济能力,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A正确。7.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答案】C现在无答案【考点】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承担【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
3、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关于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于此侵权场合并不适用,因为这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场合。例外是,如果乙属于重大过失的话,甲的责任的确可以被减轻。但问题在于,根据题干的有限信息,如果认定乙构成重大过失,那么答案的正确表述应该是:甲承担责任,但应该被减轻。这样一来,没有正确选择项。16.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
4、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答案】D【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本题中客人未付房钱要离开旅馆,旅馆服务员不让其走的行为是典型的自助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所以D正确,AB错误。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本题中旅馆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实施自助行为,不存在对抗客人行使权利
5、的问题,所以不是行使抗辩权,C错误。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所以D选项正确。(二)多项选择题34.
6、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 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答案】ABC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
7、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两条规定的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销售的产品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产品瑕疵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是构成要件,责任形式一般是侵权损害赔偿。受害人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权转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人拒绝赔偿后再向法院起诉。 《产品质量法》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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