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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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样本)的说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样本)文本暂时按照双方协议公告,若竞得人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将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为多方协议:1.竞得人与其控股母公司共同签署协议,由其母公司承诺整合产业资源,保证竞得人达到产业发展要求;2.竞得人成立项目公司持有土地的,项目公司须在成立后补充签署协议。8合同编号:深前海地合字(201)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样本-T102-0260-单独竞买)二〇一六年月8为切实履行《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字(2016)号)要求,保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为“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试行)以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杜鹏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二、地块基本情况宗地编号:土地位置:土地用途:用地面积:

3、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年8三、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根据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二)乙方上述项目正式建成使用后,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核查建设项目的租售情况。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四、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取得的上述地块用于建设区域性或者功能性总部基地,承诺引入的项目需符合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发展要求。(二)乙方须按照出让公告时向甲方出具的承诺函履行各项承诺义务。(三)乙方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起1年内,须在前

4、海设立不少于1家中国区法人总部企业(以下简称“总部企业”);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起2年内,须在前海发起设立1家经中国证券业监督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称“金融机构”),并承诺总部企业和金融机构自该宗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含10年)之内不得迁出前海合作区。(四)乙方承诺本宗地项目建成使用后,办公物业自宗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含10年)之内全部自用。8(五)乙方(“竞得人”或“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股的前海企业(

5、单独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获得产业用地的企业除外),自竞得宗地之日下一个自然年度起5年内累计在前海缴纳的税收总额(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低于12.5亿元人民币(含)。乙方所设立的总部企业、持牌金融机构自该宗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含10年)之内不得迁出前海深港合作区。总部企业或金融机构至竞得之日,若注册地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累计缴纳税收考核起始年份调整为:自总部企业和金融机构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登记在前海合作区之日下一个自然年度起。(六)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核查乙方建设项目的实际自

6、用、房产出售、项目入驻企业经营指标等情况时,乙方应主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五、违约责任(一)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或者股权变更等方式擅自或变相变更该地块产业类别用途、开发条件或违反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的,有关部门可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8(二)乙方在该宗土地上的项目建成使用后,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将办公物业擅自出售或变相出售给任何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收回已售房屋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以其擅自或变相出售获利为限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无法收

7、回已售房屋的,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低于出售当时该房屋的经双方同意的评估机构确认的市场评估价值。如乙方出售价格低于出售当时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甲方有权根据前述市场评估价值向乙方追索违约金。(三)乙方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起1年内,未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成立中国区法人总部企业;或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起2年内,未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发起设立1家经中国证券业监督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款不计利息退还乙方。乙方应负责将土地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土地

8、平整、基坑开挖、桩基础施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在前海新设立的总部企业、金融机构及其控股的其他前海企业(单独在前海合作区获得产业用地的企业除外)合并纳入前海深港合作区统计核算的纳税额未达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乙方需在考核期满3个月内,按照实际纳税总额与要求的5年合并纳税总额的差额以现金形式缴付给深圳市财政。8企业纳入前海深港合作区统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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