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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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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鹏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发展,规范公司内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条:公司有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有关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昭通市昭阳区鹏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昭阳区建设北街21世纪12整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宗旨
2、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信守职业道德,开展灵活经营,生财有道,遵纪守法,不断改善社会服务工作,努力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销售文化用品、工艺品、日用百货。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出资情况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分1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股东首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1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缴足。第八条:股东的
3、姓名、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李鹏股东证件号:532101198111100615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时间:2014年4月1日出资方式:现金+个人资产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
4、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条:股东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一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产生。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可以连任。第十三条:本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
6、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本公司设监事1名,监事由股东决定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可以连任。监事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职工的利益。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7、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六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应有书面决定,并签定书面
8、股权转让协议。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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