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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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海洋产业做大做强,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从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中安排的用于支持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现代水产冷链物流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安排使用和管理。第四条省财政厅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审核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方案;(二)

2、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三)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下达补助资金;(四)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五条省海洋与渔业厅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提出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方案;-11-(二)提出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三)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四)组织对留省资金的绩效评价,按照绩效目标对补助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五)对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分配、项目执行以及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检查。第六条各设区市海洋与渔

3、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和资金分配工作;(二)按规定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意见;(三)组织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按照绩效目标对补助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七条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配合同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和资金分配工作;(二)按规定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三)配合同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绩效目标对补助资金进行跟

4、踪监督,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八条-11-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行单位责任制,补助资金使用单位法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负总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财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补助资金使用的检查、审计和验收等工作。第九条补助资金的扶持方向如下:(一)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充分利用我省海洋生物资源,以构建海洋功能蛋白、海洋功能脂肪酸、海洋多糖、海洋生物新制品等完整产业链为目标,开展关键技术

5、开发、中试熟化与产业化。(二)海洋新材料:从海洋中提取的材料和专属用于海洋开发的各类材料的开发与产业化。(三)海洋工程装备:海水养殖高端装备、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海水综合利用装备、海洋观测预警装备的开发与产业化。(四)现代水产冷链物流工程:集水产品冷冻、加工、批发电子配送于一体的综合工程建设。(五)省政府决定的事项。第十条补助资金补助的项目类型如下:(一)企业新(扩)建产业化项目。申报当年在建或开工建设生产线的新(扩)建产业化项目。(二)企业新对接的成果转化类新建项目。近2年内新对接成功且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的成果转化类产业化项目。-11-(三)关键技术开

6、发与示范项目。围绕海洋新兴产业创新、产业链条延伸的目标,由科研院校牵头、企业参与实施的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并中试熟化等项目。第十一条补助资金分为对下转移支付部分和留省部分。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采用因素分配法,先切块下达至设区市,再由各设区市采用项目法对资金进行细化、分配。切块资金主要依据各地市海洋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前期储备情况、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程度、海洋新兴产业聚集程度等因素测算,分别根据最新摸底调查的各地在建及拟建新兴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数量、6·18及福建省虚拟海洋研究院项目成果对接数量、主要海洋新兴产业总产值的最新统计数据、以海洋新兴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的高新产业园的

7、数量等确定。除上年度提前下达部分外,余下部分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的50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并会同省财政厅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至有关设区市。留省部分用于支持中央驻闽和省直属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采用项目法确定支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分配完毕(2017年度留省资金应在9月30日前分配到位)。第十二条各设区市财政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印发《申报指南》,明确各地对下转移部分资金的支持重点、方向及有关具体要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申报条件、申

8、报时限、分配办法和补助标准等有关内容。-11-省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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