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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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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工作者学术成长,推动学科发展,繁荣科技出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三峡集团)于2012年联合设立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简称出版资助计划),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版资助计划资金由中国三峡集团提供,自2012年至2016年先期连续资助5年,用于资助出版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领域科技著作。 第三条 出版资助计划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全额资助的资助方式。 第四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出版资助计划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简称出版
2、社)负责出版资助计划的日常管理和所资助科技著作的出版工作。 第二章 评审专家和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设立出版资助计划评审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由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材料与工程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以及其他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遴选组成。 第六条 设立出版资助计划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科协和中国三峡集团相关领导、出版界有关专家以及评审专家库的相关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中国科协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中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委员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中国科协、中国三峡集团主管领导担任;委员由中国科协、中国三峡集团
3、及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相关领导,以及相关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职的专家担任,按申报著作所属学科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3)评审委员会每次评审根据申报著作书稿数量分为若干组,每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评审申报的科技著作书稿; (二)决定年度资助科技著作的数量和资助额度; (三)研究并决定受资助著作书稿的变更或撤销; (四)审定年度资助工作计划、宣传工作方案、出版执行情况等事项。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和出版社组成,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受理申报的科技著作书
4、稿及相关的申报材料; (二)审查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 (三)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著作进行评审; (四)建立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五)开展出版资助计划宣传工作; (六)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十条 出版资助计划申报人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科技工作者及相关研究人员; (二)申报人须为科技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3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须为第一著作权人,并出具其他著作权人签署的同意申报资助的意见书或委托书。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
5、论文获得者;优先资助科技工作者出版首部科技著作。 第十二条 出版资助计划资助的科技著作应为中文版,分中文版原创著作、中文版翻译著作两类。提出申报时,中文版原创著作须已完成初稿,中文版翻译著作须提供原著及不少于原著1/3的译稿。 第十三条 出版资助计划资助的中文版原创著作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基础研究科技著作:研究成果在理论上有所创新或有积极意义,或在方法上有一定突破或改进,或在实验上有新发现; (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著作: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或构成新颖体系,或在生产技术领域有较大应用前景或实用价值; (三)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科技著作:从事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的成果已得到
6、实际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科技政策研究著作:对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创新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五)科技史研究、科技文献整理研究著作:对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的传播价值和史料价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六)高等院校教材:教育部重点出版规划内的中文版理工类教材。 第十四条出版资助计划资助的中文版译著内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国外有影响的能反映最新科技研究成果、最新科技发展动态的学术著作; (二)科技发展史上著名科学家经典的重要科技著作; (三)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理工类权威教材用书。 第十五条 申报资助的科技著作版面字数原则上不得超
7、过300千字,且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 出版资助计划经费中,每年用于宣传、评审、管理、奖励及相关活动经费不超过5%,其余部分用于资助科技著作出版。 第十七条 出版资助计划每年资助科技著作的数量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每部科技著作首次印刷不低于1000册,作者稿酬按合同执行,印量1000册以内按千字稿酬核计,超过1000册按版税核计。 第十八条 年度出版资助计划资金如有结余,直接转至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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