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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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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项目执行协议书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制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执行协议书甲方:乙方:为确保200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公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义务第1条甲方组织成立本省(区、市)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监督、管理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工作。第2条甲方应当遵循公开透明
2、、专款专用、严格监管、广泛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本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第3条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公益性、安全性、有效性。督促乙方应当为项目资金设立专户,或者所属司法局或项目实施单位现有的账户,但须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8第1条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关于项目案件办理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第2条甲方负责督促乙方按照《暂行办法》第31条规定,在下一个季度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个季度的相关项目材料。第
3、3条甲方按照《暂行办法》第32条规定,负责汇总、统计本省(区、市)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第4条甲方负责将乙方的案件信息及时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第5条甲方对乙方按照《暂行办法》第33条报送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案补贴发放情况表》,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8条规定,严格审查相关案件补贴标准。第6条甲方负责督促乙方按照《暂行办法》第33条规定,及时向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发放办案补贴,并将《中国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案补贴发放情况表》报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第7条甲方负责督促乙方按照《暂行办法》
4、第40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8第1条甲方按照《暂行办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负责对乙方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第2条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要求执行项目或项目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以及未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权予以纠正并及时上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二、乙方的权利义务第3条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根据初步预算的资金数,按照《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办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五个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件。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最终拨付乙方的资金数将根
5、据《暂行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和乙方的实际办案量来确定。项目资助案件的范围和类型按照《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可列为项目资助案件:(1)2010年1月1日以后依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立案的案件;(2)2009年6月30日以后立案,2010年结案,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案件范围,其办理过程和存档文件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应当发放办案补贴而尚未发放的案件,8需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申请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受理意见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结案审查表》并存档。已经发放办案补贴
6、的案件不再列入项目资助范围。第1条办案补贴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执行。第2条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按《暂行办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执行。第3条乙方办理项目案件应着眼于维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4条乙方应当为项目资金设立专户,或者所属司法局或项目实施单位现有的账户,但须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第5条乙方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31条规定,在下一个季度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关项目材料。第6条乙方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28条、第29
7、条、第30条、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严格审查相关案件补贴标准,及时向案件承办单位或个人发放办案补贴,并将填写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案补贴发放情况表》报甲方。第7条本项目资金,乙方只能用于向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发放办案补贴,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支出。8由本项目资助的案件,不得再申请其他财政法律援助经费或其他办案补贴。第1条乙方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拖延支付、抵扣项目资金,不得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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