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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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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冬季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同志们:时值岁末年初,局属各单位正处于生产经营繁忙的关键时期、年底各项工作收官的特殊时期、元旦春节临近的非常时期,同时,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交通运输事故的频发期、火灾爆燃事故的高发期。在如此特别的时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异常迫切、异常紧要。下面,我结合今年三起典型事故和近期安全生产督查发现的问题,就加强冬季和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望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抓好工作落实。一、深刻吸取今年三起典型事故教训今年年初、年尾,三队、七队、一队分别发生了“3.31”、“11.11”、“12.7”事故
2、,不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其教训十分深刻、十分惨重。(一)三队“3.31”事故。2015年3月31日,第三地质大队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2人死亡(死者姓名:刘友桃,男,66岁;尹从友,男,70岁)、4人重伤,死伤人员均为临时聘用人员。3月31日13时10分,第三地质大队地建黄冈分公司承担的黄冈市黄州区金泰时代小区基坑支护工程,在围护桩桩头凿除施工过程中,-11-南面围墙部分发生坍塌,一名工人当场被砖块砸中,且面朝下俯卧于基坑泥水中,另五人被砸伤。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立即打电话120,首先到达现场的救护车将两名重伤者送至市中心医院
3、(后来死亡),后面连续来两台救护车将其余四名伤者送到市中心医院救治。目前,4名受伤人员经全力救治后陆续出院,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正在就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如何分割承担进行协商。从这起事故,我们至少要吸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训:1、项目属违法施工。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编制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设计规范的施工图纸。2、围墙改造未按规范设计擅自施工。建设单位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设计,未考虑原围墙基础的荷载,擅自将原围墙(平均高1.9米)加高到平均3米,造成围墙稳定性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项目部要求建设单位拆除围墙加高部分,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3、隐患排查治理作风拖沓
4、、措施不力。大队安全生产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并发现了存在的隐患,但未及时采取停工整顿、排除隐患再行施工等强制措施,项目部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冒险施工导致事故发生。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危险源告知,临时招人、仓促上岗,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技能。-11-5、临时用工管理把关不严。严重违反局关于临时工使用的规定,聘用人员最大年龄达70岁,严重超龄。(二)七队“11.11”事故。2015年11月11日,第七地质大队探矿分队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死者:彭璐,男,29岁,系具有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外协单位聘用钻
5、探施工人员)。11月11日下午16时15分许,第七地质大队探矿分队所属宜昌北部磷矿整装勘查项目岩心钻探11#钻机钻孔终孔后,作业人员彭璐在拆除钻机塔布拉绳时,因塔布拉绳拆除后改变了堆放钻杆的力量平衡,致堆放的钻杆失稳,站在钻杆上拆除塔布拉绳的彭璐随钻杆滑倒,彭璐在与钻杆一起滑落的过程中被钻杆撞击,导致头部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将伤者彭璐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并于当晚21时10分左右转入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后因伤势过重、病情出现反复,经医治无效,彭璐于11月22日死亡,其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虽然这起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外协单位承担,但其教训依然十分深刻,至少有以下
6、几方面:1、施工现场布置和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堆放钻杆的场地选址存在安全隐患,且堆码钻杆过多。钻具摆放只考虑了设备物资搬运方便,没有考虑堆放钻杆的边坡上两棵树干直径为6~7厘米的松树的支撑力有限而采取可靠的-11-支撑措施,将全部钻杆集中堆放,最终因钻杆堆放过高过重失稳,钻杆垮塌致人受伤。2、项目机台安全管理“虎头蛇尾”。项目部对钻机安装、钻探施工、钻塔拆除等环节进行了重点管理,保持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状态,但对钻具的拆卸、堆放等危险性相对较小的环节安全监控不到位。3、安全教育和危险源辨识不到位。没有把“堆码钻杆过多”及其防范措施纳入安全教育和危险源辨识管理,场地布置、钻杆堆放的相关
7、安全规定落实不到位,机台作业人员辨识危险源的能力不够。4、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流于形式。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岗位达标的要求持续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机台每天的安全自查不到位,没有将安全自查落到实处。5、外协队伍安全监管不到位。尽管探矿分队与具有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签订了协议,开展了开工前检查验收、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等,但未真正纳入“五统一”管理。(三)一队“12.7”事故。2015年12月7日,第一地质大队所属鄂东南基础工程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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