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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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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271号)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2000年6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9)号《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京政发[2002]516号)• 城市低保范围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属城市低保范围.• 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主要人员•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
2、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相关政策规定的有关人员。(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城市低保范围:1.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2.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
3、保标准;拥有自已出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安排子女择校或者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等的城市居民。3.因征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征地超转人员(指按照市政府规定,因建设用地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后,原有农民劳动力中超过转工年限和适龄而不适宜安排工作的病、残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公证领取一次性全额安置补助费的人员。因征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且未获得安置而出现生活困难的家庭,由所在区(县)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应政策给予解决。4.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人员。5.
4、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有关人员。三、工作流程1.申办人须提交的材料:⑴申请人的申请书⑵户口薄、居民身份证⑶收入证明⑶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流程图→→1、社保所将申请家庭的材料及申请审批表交民政科进行复核,由科长签字后,交乡政府主管乡长审核签字。2、主管乡长审核后由民政科于每月10-15→1、民政局社会福利救济科收到街乡送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0日内复、审批完毕。2、民政局审批后转街乡民政科办理发放手续。3→1、社保所于3日内通知居(1、持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及下岗证明、失业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家庭
5、夫妻一方为本区农业户口的或外地户口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对本人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为三-五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居(村)委会在一周内核实。 3、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后连同申请人的材料于每月5日前交到社保所。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由居(村)委会一周内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社保所收到居(村)委会申请后,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并做好入户调查笔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中在职人员发放收入证明表,由本人回原单位填写、盖章,单位部门留一份备案,其余两
6、份交回居(村)委会(无业人员不填)。无业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在就业年龄段内需经社保所介绍工作两次,非个人原因未被录用者,经居(村)委审核后公示。2、居(村)委会将申请人的材料交社保所审核,符合条件的领取正式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3、申请人将审批表填好交居(村)委会,由评审小组签署意见盖章,于第月10前交到社保所。日交民政局社会福利救济科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民政局将做出关于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的决定,发至本人。村)委会并与申请人签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履行义务告知书》,参加公益劳动人员要签订《协议书》,社区居(村)委会
7、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为5天)2、申请人于下月开始每月5日到指定地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3、领取保障金的居民因故户口已转移到其他区县或外省市的,应办理保障金转迁手续,由民政科出具转迁证明,民政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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