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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郑劳社医疗〔2008〕6号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人员门诊规定病种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局,各参保单位:《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人员门诊规定病种鉴定实施细则》已经制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月十六日—5—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人员门诊规定病种鉴定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办法》(郑政办〔2008〕
2、45号)文件的精神,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二、鉴定原则鉴定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客观原则;2.公正合法原则;3.回避原则;4.在适用标准上人人平等原则。三、鉴定标准按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郑政办〔2004〕72号)附件: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执行。 四、鉴定程序 鉴定分申请、受理初审、专家鉴定、公示、发证和证书复审5个程序。—5—1.申请。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的外地就医人员,应当于每年11月1日
3、至30日,将本人在居住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县级及以下居住的,可提供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寄送所在单位,由单位报送市医保中心,无单位的也可由个人直接报市医保中心。 2.受理初审。市医保中心在接到外地就医人员的申请后,应及时对申报的病历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提供资料是否充分、有效,病历书写是否规范,对申报资料明显不全的应予以退回,不能及时补充完善的,不提交专家评审。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分科
4、分类整理登记后汇总,并将汇总材料于每年的12月5日前报送医保处备案,并封存申报材料。 3.专家鉴定。医保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会同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共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共同组织专家对门诊规定病种申报材料进行鉴定,每个专业的专家人数原则不少于两人。鉴定专家在《门诊规定病种申报表》上进行评审并签署专家组意见。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对专家鉴定的材料进行汇总、录入电脑,并将需要保存备案材料报送医保处备案,以备打证使用。4.公示。医保处将专家组鉴定结论在市医保中心经办大厅予以公示。申报人员对
5、本人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专家对鉴定结果进行复审,市医保中心将复审结果告知申报人员。—5— 5.发证和证书复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专家鉴定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市医保中心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申报人员到医保处领取《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年度复审时,由市医保中心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医保处于每年12月20日前,会同市医保中心共同组织专家对《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进行年度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
6、行政部门在《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上加盖复审章,并签注有效期限。市医保中心负责通知用人单位或申报领取《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五、组织领导和要求1.鉴定工作按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办法》(郑政办〔2008〕45号)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周密安排,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四化”要求。即鉴定工作程序化、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专家权威化、鉴定依据标准化。3.“两公开、两禁止”要求。即公开鉴定程序、公开鉴定结论、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违纪,对违规违纪人员将进
7、行严肃处理。—5—主题词:劳动医疗保险鉴定通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8年10月16日印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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