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的比例配额给了两个国家,各国又按渔船或企业,再次进行了分配[5]。这是配额制度最早实施的雏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马里兰州议会的议案中有一个关于限制乞沙比克湾渔业许可证发放数量的计划,从该计划中我们或许可以找到配额制度的主要实施形式个体可转让配额(ITQ)的雏形。该议案提及了许可证数量以及可以转让的规定[6]。而1974年的东北大西洋渔业委员会(The North East Atlantic Fisheries Commission;NEAFC)的决议则最早地对总可捕量制度地做出了书面定义:“总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