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硕士在职专班研究生学位考试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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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吴大学硕士在职专班研究生学位考试规章東吳大學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89年9月16日教務會議通過89年10月18日教育部台(八九)高(二)字第89131183號函備查91年5月15日教務會議通過91年7月31日教育部台(九一)高(二)字第91112818號函備查92年11月9日教務會議通過93年5月12日教務會議通過93年6月25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30080028號函備查94年5月11日教務會議通過94年8月4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40105759號函備查95年5月10日教務會議通過95年8月30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50111263號函備查98年11月18日教

2、務會議通過100年5月1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100年7月11日臺高(二)字第1000109132號函備查100年11月23日教務會議通過修訂第十一、十七條條文第 一 條  為辦理本校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依據大學法暨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訂定本規章。第 二 條  研究生應於申請學位考試六個月前,依各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規定時間,向該學系提出商請指導教授,選定畢業論文題目之擬議,經學系主任同意後,由學系簽送教務處綜合教務組報請校長函聘論文指導教授。第 三 條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期限以二至六年為限。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一、

3、修業滿二年。二、修畢各該碩士班規定之必、選修課程、學分且成績及格。未符合本項規定,但預定於該學期結束時,能完成必選修學分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得申請學位考試。三、論文初稿及其提要已撰就,並經指導教授審閱通過。第 四 條  學位考試應於該生辦妥註冊程序後舉辦,每學期申請一次,第一學期應於元月三十一日前,第二學期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舉辦完畢。舉行學位考試時以公開進行為原則。第 五 條  符合第三條第二項各款規定之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應於學位考試舉行日至少一個月前,依規定格式填具「學位考試申請書」,檢齊其在校歷年成績表、經指導教授審閱通過之論文初稿及其提要(份數依各該學系規定)向該學系提出,

4、經學系主任同意後,商同指導教授推薦符合資格之考試委員,報請學校組成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擇期辦理學位考試。第 六 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由學系主任指定除指導教授以外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各學系於排定學位考試時間與場地後,應於考試舉行日之十四天前,依規定格式提具「學位考試委員名單」,簽送教務處綜合教務組報請校長核聘。論文指導教授以專任為原則,至多二人。如有二人,得僅擇聘其中一人為學位考試委員;如二人均為學位考試委員時,其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應遴聘五人。學位考試時間應於規定之期限內完成;考試地點應於東吳大學校區內。第六條之一學位考試委員或指導教授與研究生具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婚

5、姻關係之一者,應自行迴避。第 七 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二、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三、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四、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學系系務會議訂之。第 八 條  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學位考試,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碩士學位考試至少須有委員三人出席,否則不得舉行考試;出席委員不足最低人數之考試,其成績不予承認。第 九 條  學位考試以口試為原則,必要時並得舉行筆試。

6、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評定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學位考試委員若就研究生撰就之論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見,則學系應俟其修改完成後始得再行提送成績,不得以「附有條件之及格」為由先送成績。第 十 條  學位考試委員對碩士學位論文,應就下列各主要項目評定之:一、研究之方法。二、資料之來源。三、文字與結構。四、心得、創見或發明。第十一條碩士學位論文撰寫語言由各學系決定之;已於國內、外取得學位之論文,不得再行提出作為本校碩士學位考試之論文。通過碩士學位考試之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適當方式於本校圖書館及國家圖書館保存之。第十二條本校音樂學系碩士班

7、依其主要研究領域,屬於學位授予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碩士班,其碩士學位論文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但仍應撰寫提要。前項學系以外碩士班,如依其主要研究領域,經教務會議認定屬於學位授予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碩士班者,其碩士學位論文之處理同前。第十三條學位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如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者,應於學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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