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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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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本文由624822591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2010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和院团委指导帮助下的全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第二章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承“明德
2、笃行求实创新”的校训,全面促进同学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开拓创新的技术性人才。(二)充分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正确、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为同学服务。(三)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勤工助学、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年成长、成才搭建舞台。(四)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五)促进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了解、交流,发展
3、与兄弟院校学联、学生会的联系与交往,发展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友谊与合作的友好关系。(六)努力完成学联及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院学生会成员第三章院学生会成员第四条凡取得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和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院学生会成员。第五条院学生会成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失去学籍的,其成员资格自行终止。第六条院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院学生会的各级学生会干部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四)有
4、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的义务;(五)对院学生会各级学生干部的不良现象有举报的义务。第四章组织和职权第一节院学生代表大会第七条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组织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院学生会章程;(四)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对代表提案进行答复;(五)选举院学生会委员;(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事项。第八条院学生会的最高
5、权利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院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第十条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院学生会决定。第十一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院学生会委员的权利;(二)有向所在系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三)有监督和质询所在学系学生会和院学生会工作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召集和主持工作上届院学生会委员负责。第二节院学生会各委员会第十三条院学生会是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第十四条院学
6、生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第十五条院学生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第十六条院学生会委员行使下列职权:(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三)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四)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七条院学生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有定期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二)有对主席团工作质询的权利;(三)有向所在系学生代表汇报工作的义务。第三节院学生会主席团第十八条院学生会
7、主席团是学生会机构,由当选的正副主席和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组成,对院学生代表大会和院学生会负责。第十九条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第二十条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学生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事项;(二)召集全院学生会委员会议;(三)决定聘任院学生会秘书长;(四)统筹全院学生会工作;(五)聘任或解聘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第二十一条院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秘书长和各学委会成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管理。第二十二条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心理部、宣传
8、部、综治部第四节院学生会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第二十三条主席职责:(一)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学联组织及院党委、团组织的有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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