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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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传媒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浙传院教〔2009〕13号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更好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强化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从2009级本科生开始试行。二、课程设置第三条学校开设的课程按其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1、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以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

2、技能为内容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毕业实习(论文)等。2、选修课:指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扩大学生知识面,改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而设的选读课程,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第四条各专业原则上实行基于“平台+模块”课程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即构建公共基础教学、学科教学、专业教学三个逐层递进、相互联系的教学层次,每一个层次分别由教学平台和教学模块组成。教学平台为必修教学环节,即公共基础教学平台、学科教学平台和专业教学平台。教学模块为选修教学环节

3、,即素质教育模块、学科(专业大类)模块、专业拓展模块。三、学分计算第五条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实践学分两部分。课程学分是以教学班级为单位,以课程为中心的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学分、学科和专业大类课程学分、专业课程学分。实践学分是以小组或个人为单位,以完成项目或任务为中心的学分,学分计算以0.2学分为最小单位。第六条理论教学,若课内讲授1学时,学生在课外需自学(作业)2学时左右,则一学期(17周)为1学分(不少于16学时)。第七条实验实训内容多的课程,如艺术类专业术课(小课)、实验课、习题课、课题讨论、大学体育,根据课程的性

4、质和课外自学(作业)时间的长短按理论教学的1/3--2/3计学分。第八条集中性实践教学课程,一般一周1学分,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学分。四、选课与修读第九条学生必须按注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指导下,订出个人的学习计划,作为分学期的选课依据。每学期修读多少学分,学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听取导师的意见,由本人决定。每学期应修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学生已获学分离毕业规定最低应修学分之差小于40的除外),最多一般不超过30学分。第十条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学期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应按照学校排定的开课顺序修

5、读,不能随意跳跃选修。特殊情况,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提前或推迟修读。第十一条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了某门课程,可申请免修。申请免修学生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经二级学院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发给准考证。学生凭准考证参加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达到良好及良好以上水平并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量,方可获得学分。第十二条学生因听课时间冲突等特殊原因,可申请间断听课。申请间断听课学生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经二级学院

6、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准予间断听课。学生在所有间断听课的课程中,要按主讲教师要求完成平时作业,参加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各阶段的考核。第十三条学生每学期采用间断听课方式修读的课程不得超过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训练、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及学校特殊规定的其他课程不得免修或采用间断听课方式修读。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1、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及限制性选修课程;2、因各种原因不允许参加期末考核的课程;3、由于旷考或作弊,期末成绩以“零分”计的课程;4、不

7、合格的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集中实践环节。第十五条重修的方式:一般采用插班学习的方式进行,也可参加学校专门开设的教学班学习。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须根据课表并结合自己本学期的学习情况选择插班学习,在开学初两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交费参加学习。各二级学院于开学第二周末将参加重修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协调参加公共课重修的有关事宜。如某课程申请重修的学生达到15人,可开设专门的教学班。重修一般应在下学期或下一学年内完成,若听课时间冲突可申请间断听课重修课程;若重修的课程在后续年级中不再开出,

8、学生可在开课二级学院指定的教师辅导下自学该课程并参加考试。第十六条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跨校选课。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的课程学分,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方可替代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第十七条开班与施教1、不满15人的班,原则上课程停开,遇有特殊情况需作变动时,须经教务处批准。2、不按时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听课。3、为了避免和减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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