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修订)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修订)

ID:15529251

大小:40.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8-03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修订)_第1页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修订)_第2页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修订)_第3页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修订)_第4页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修订)_第5页
资源描述: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修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修订)2008年11月03日15时43分295 主题分类:其他主题 “妇女权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修订)(1994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2、法。  第二条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监测、评估和分性别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

3、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维权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妇女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检查督促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落实,实施妇女发展规划;  (三)研究、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制定;  (四)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4、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处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在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意见、建议;  (二)监督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维护妇女的权益;  (三)整合社会资源,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四)对受害妇女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提供法律帮助;  (五)教育、引导妇女遵纪守法,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整体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第七

5、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维护妇女权益。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预防和制止本辖区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调解妇女权益纠纷。  第九条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做好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为保障妇女权益开展捐资、助学、扶贫、救助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控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依法处理,不得推诿或者压

6、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保障妇女权益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当占30%以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妇女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例。  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推荐本级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候选人。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村(居)民会议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妇女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妇女代表所占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所占的比例相适应。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妇女领导成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

7、女成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妇女领导成员;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中应当逐步提高妇女领导成员的比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有妇女领导成员。上述机构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正职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培养少数民族妇女干部,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尽量配备有少数民族妇女领导。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有妇女领导成员。  女性相对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妇女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妇女人才库、培养和选拔妇女人才。  各级妇女联合会以及工会女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