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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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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转外就医服务指南参保人员患病治疗时出现以下情况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以转外就诊治疗,并按照规定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经本市定点医院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诊治疗的疑难病;本市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危、急、重病人必须转院抢救等。办理转外就医的程序:凡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须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区为二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师提出建议,科主任同意,主管业务院长签署意见,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携带本人医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转外就医审批表》,经审批登记后方可转外地医院就诊。危、急、重症患者可先转诊,但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转外就医手续。经
2、批准持《汉中市转外就医介绍信》、本人医保IC卡、身份证,在西安市11家定点医院就诊可实现异地结算。11家定点医院是: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武警陕西总队医院,长安医院,解放军323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经批准转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个人先行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一个月以内将住院费用发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转外就医审批表等资料交给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由经办人统一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报销。咨询电话:0916-2628602汉
3、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慢性病门诊治疗服务指南参保人员患以下15种慢性病可以申报慢性病门诊治疗,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诊治的医药费按规定予以报销。15种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多耐药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申报程序:符合慢性病门诊规定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持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近期病历资料、
4、检查化验报告单及2张2寸近期证件照,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时间:下季度30日前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程序:经核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参保患者治疗期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每3个月结算一次,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比照住院个人负担比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患者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将上季度被批准的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发票,复式处方(处方上应写明药品剂型、规格、总量、用法及价格,单次就诊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15日,所有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三个月),门诊病历和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等资料,报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销。办理时限:2个月咨询电话:0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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