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医生“走穴”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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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0页(共20页)医生"走穴"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谁担?上传时间:2004-4-10浏览次数:2159■本期主持杨灿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期嘉宾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宋绍富北京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海彦北京天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吕新伟北京融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蠡北京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医生作为长安医院特请来的专家,应视为长安医院的“工作人员”,其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应由长安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薛医生既然是长安医院“特请”来的,其与长安医院应存在聘请合同关系。长安医院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后,如

2、果薛医生在医疗行第20页(共20页)为中存在过错,自然可以依合同追究其责任。即使二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长安医院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要求薛医生适当承担责任。■特别观点■作为医院来说,对停电这样的意外事件,一定要采取补救的措施,医院更多的还是应当抱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因为你服务合同追求的和你保护的是一个人的生命。另外,让患者家属买发电机这种做法有点接近于笑话,难道手术后,患者家属再拆了背走?这体现了医院非常混乱的医患关系。■法人的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化,并不影响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影响其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否则,人们要想赖账就太容易了:今日债台高筑

3、,明日改个名称,换个负责人,就无债一身轻了。■相关链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55第20页(共20页)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

4、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新闻背景据去年12月9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报道,脑瘤患者侯照坤在做手术时可谓屡遭“劫难”:第一次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医院却没发现;第二次手术中突然停了电。2003年12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侯照坤开颅案做出一审判决:北京丽泽医院赔偿侯照坤医疗费、护理费以及今后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5万余元。46岁的侯照坤

5、原系河南省商丘市兴牧兽药厂职工,2000年2月第20页(共20页)28日,被确诊为第四脑室脑胆脂瘤,必须开颅手术且难度较大。为稳妥起见,3月1日他慕名来到北京求治于某大医院的专家薛医生。3月2日侯照坤经薛医生介绍住进了北京市丰台区长安医院。当时薛医生对此解释为该大医院床位紧张,手术还可能由实习医生做,如果住进长安医院,他可以亲自主刀。3月11日14点至20点,侯照坤在长安医院进行手术,薛医生作为特请专家来到手术室。术后,处于昏迷状态的患者于次日9时被确定颅内大面积出血,须马上进行第二次手术。12日10时,手术开始,薛医生再次来到长安医院手术室。10时58分,就在医生

6、将侯照坤的颅骨打开后,手术室的灯光全部熄灭,手术用的电动器械也停了下来。医院紧急联系供电局才得知是事故断电。情急之中,侯照坤的家属接受医院的提议跳上医院的救护车上街去买发电机。12时15分,家属掏光身上的5000元钱还不够,最后押下一人在商店后,终于抬着发电机匆忙赶往医院。12时45分,就在发电机接线安装时,电也来了,手术继续进行到13时30分结束,医院同时下了病危通知书。术后,侯照坤昏迷五个月,由于长安医院不具备相应的医疗条件,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由长安医院出资,侯照坤被转到海军总医院做第三次手术后意识才恢复,但左侧肢体瘫痪并出现失语。侯照坤本人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7、第20页(共20页)2001年1月11日,侯照坤的家人将长安医院和薛医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0万元。经法院查明,2001年4月26日,长安医院更名为丽泽医院,因此,此案被告为丽泽医院和薛医生。2002年9月,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院长与法人均已变更,第一被告丽泽医院认为应由原长安医院对此事故负责,同时认为医院已经对突发停电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而第二被告薛医生的代理人认为即使薛确实做过手术,依照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也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由于我国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只针对医院,故丰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丽泽医院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据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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