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及改进建议.doc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及改进建议.doc

ID:15491733

大小:3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8-03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及改进建议.doc_第1页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及改进建议.doc_第2页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及改进建议.doc_第3页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及改进建议.doc_第4页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及改进建议.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及改进建议.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公共经济评论2007年第1期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及改进建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岳树民刘泉摘要:目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已进入实施阶段。虽然在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就明确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但由于人们纳税意识较弱,以及在长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中形成的习惯性依赖,人们对自行纳税申报的认识和准备不足。纳税申报的一些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并妥善处理,在做好本次纳税申报的同时也为以后年度的纳税申报奠定良好基础。一、纳税人自行申报

2、存在的问题1.纳税人前期准备不足,“年所得”确定及其申报存在困难和不便。由于认识不够,在过去的一年中,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作相应准备,对全年收入没有详细的收入记录,或没有完整地保存收入凭证和完税凭证。这样,对于收入项目单一、集中,或多为大额收入,以及税务机关着重监管的重点纳税人,就年内收入进行申报相对较为容易。而对于收入项目多、次数多、收入分散,每次(项)收入额相对较小,且多为现金收入的纳税人,准确理清及申报其全年所得确实有一定困难。纳税人有多项所得,在没有取得或没有完整保存收入凭证、完税凭证,也没有详细收入记录的

3、情况下,确认自己的年所得是否超过12万元,以及进行准确申报,需要分别从任职受雇单位、证券公司、银行和其他支付单位等取得相关的收入凭证和完税凭证,这是一项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相当繁琐的工作,增加了纳税人负担。而此时,相关支付单位是否能够或愿意给纳税人开具相关凭证也是难以肯定的事情,若是异地所得再次索取相关凭证更是困难。解决好这一问题对做好本次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非常重要。按照规定,纳税人即使足额缴清了税款,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也需要办理申报。这样,对于采取自行申报方式且已足额缴清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对同一笔收入履行两次申报义务,税务

4、机关两次受理同一笔收入的申报,增加了征纳成本。应根据节省、简化、便利的原则,对现行制度进行相应改革,避免纳税人两次申报。2.某些项目的年所得确定存在难度。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相关办法,对各项所得的年所得计算方法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计算时仍可能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5公共经济评论2007年第1期1)工资、薪金的年所得确定依然存在一定困难。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实际上,纳税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并不等于这个“收入额”。有些单位的工资单并不清晰,如对独生子女费等免税项目并未单独列出,甚至某

5、些单位将部分税后收入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并不在工资单中列示,也没有完税凭证;按照现行政策许多需要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项目,如旅游奖励、商业保险、认购股票从雇主取得折扣等收入数额,个人难以准确掌握;在任职单位有详细工资清单和完税凭证的情况下,纳税人也难以清楚掌握“三险一金”的扣缴比例以及超缴的数额。(2)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收入如何确定。从目前来看,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转让、租赁取得的所得,家庭储蓄及股票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这类收入是计入某一特定家庭成员的年所得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割后计入各自所得?如允

6、许分割,如何分割?对共同收入分割与否以及如何分割会对纳税人是否达到自行申报标准产生影响。(3)有关盈亏相抵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第一,《通知》规定,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合伙)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但对于有亏损的怎么处理没有明确,是否允许盈亏相抵。若允许盈亏相抵,相抵后为亏损时,又如何处理?第二,《通知》对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为负数的,规定此项所得按“零”填写。除股票之外的其他财产转让盈亏如何处理,以及其他不同类财产有盈有亏时如何处理没有明确。对以上有关盈亏处理做出规定时应充分考虑

7、合理性,否则有可能会出现年收支净额为负、经济处于困境的人仍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部分所得确定存在一定困难。对于从股票投资中取得的部分所得,如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的红股,以及以现金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在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记入个人股票账户,纳税人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在纳税申报时对这部分年所得确定存在一定困难。同时,纳税人能否区分开资本公积金送股与盈余公积金送股也是一个问题。另外,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那么,

8、这部分所得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申报?如何计入?二、税务机关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1.无法全面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准确性监控困难。目前条件下未能形成有效的相关公共管理部门、支付单位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传递的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