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及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及标准(成年人部分)时间:2003-12-04 浏览次数:11920前言 体质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并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人民体质,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并施行国民体质测定制度。 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会同10个有关部门对3-69岁的国民进行了首次全国性体质监测,获取了20世纪未我国国民体质状况资料。此后,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利用这些翔实的数据,在《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制定并施行《标准》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等进行测试
2、与评定,科学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发挥体育对增强人民体质的积极作用的有效手段;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构建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党的体育方针,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 为规范《标准》的施行,保证施行工作科学严谨、健康有序地开展,我们编写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供有关人员使用。 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做好《标准》的施行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3、 2003年4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和规范《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施行工作,指导国民科学健身,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适用于3-69周岁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与评定,按年龄分为幼儿、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四个部分,其中青少年标准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三条 施行《标准》坚持科学、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提倡国民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定期按照《标准》进行体质测定。
4、 健康状况不适合参加体质测定的可不进行体质测定。 第五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标准》施行工作。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施行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 国务院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农业、民族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施行《标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施行《标准》与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结合进行;扶持建立体质测定站;培训体质测定人员;划拨用于施行《标准》的专项经费;收集并统计分析施行《标准》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 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应当将
5、施行《标准》作为工作职责。 体育教学、科研等单位应当做好施行《标准》的科研、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社区建设的内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和有条件的社区应当建立体质测定站,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第九条 县、乡镇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结合,创造条件建立体质测定站,为农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有组织、有制度地开展体质测定工作。 第十一条 体质测定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培训合格的体质测定人员;
6、(二)有符合体质测试项目要求的器材和场地; (三)有对伤害事故及时救护的条件; (四)有测试数据处理及健身指导的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 开展体质测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为受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保存测定数据和资料;对受试者的测定结果保密。 第十三条 从事营利性体质测定服务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对体质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和单位可将《标准》作为招生、招工、保险等体质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标准》施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
7、励。 第十六条 《标准》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其中青少年部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可参照《标准》制定适用于特定人群或地区的体质测定标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年7月4日起施行。适用对象的分组 1.分组和年龄范围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成年人部分)的适用对象为20-59岁周岁的中国成年人、按年龄、性别分组,每5岁为一组。男女共计16个组别。 2.年龄计算方法 测试时已过当年生日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 测试时未过当年生日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1 二、测试指标 测试指标包括身体形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