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补充赔偿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抗辩权90174

侵权补充赔偿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抗辩权90174

ID:15456455

大小:2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3

侵权补充赔偿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抗辩权90174_第1页
侵权补充赔偿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抗辩权90174_第2页
侵权补充赔偿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抗辩权90174_第3页
侵权补充赔偿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抗辩权90174_第4页
侵权补充赔偿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抗辩权90174_第5页
资源描述:

《侵权补充赔偿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抗辩权9017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侵权补充赔偿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抗辩权90174侵权补充赔偿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抗辩权作者:肖刚滕建华发布时间:2010-07-1317:15:52【裁判要旨】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被害人遭受第三人故意侵权而造成损害的,对被害人的赔偿请求,安全保障义务人享有的是先履行抗辩权而非先诉抗辩权。【案情】公诉机关: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辉。被告人:唐建武。被告人:黄芬。被告人:唐俊。被告人:唐小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华勇。唐小妹与罗辉系相熟的好友,罗辉曾给黄芬

2、的女友田丹发信息联系,致唐建武、黄芬不满。2008年10月8日19时,唐建武、黄芬、唐俊、唐小妹与田甜、唐先方六人在麻阳县城“万丰宾馆”308室玩,黄芬发现唐小妹上网与被害人罗辉聊天,就向同伙报称罗辉正在网上,唐建武提出将被害人罗辉打一顿,黄芬等人都表示同意。于是唐建武便要唐小妹通过QQ了解罗辉上网地点。唐小妹并受唐建武指使去网吧核实。唐小妹走后,唐建武叫人送来砍刀两把,又与黄芬购买了两把菜刀。尔后,唐建武、黄芬、唐俊和田甜、唐先方等人带上刀具赶到罗辉所在网吧。唐小妹对唐建武一伙称罗辉仍在网吧内,唐建武等

3、五人便将刀进行分发并进入网吧,持刀对罗辉一阵乱砍,致被害人罗辉颅骨骨折等多处受伤,其伤构成重伤、六级伤残。罗辉因受伤造成各项损失共计228879元。【审判】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唐建武、黄芬因对本案被害人不满,伙同被告人唐俊等人,在公共场所,施以特别残忍手段,多人持刀砍击被害人,致被害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唐小妹明知唐建武、黄芬、唐俊等人要加害被害人,仍按被告人唐建武的要求,寻探、确定并提供被害人所在地点,使唐建武等其他被告人的伤害犯罪顺利得逞,其行为同样构成本罪。唐建

4、武、黄芬、唐俊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唐小妹在犯罪中仅起帮助作用,属于从犯,另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因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罗辉造成的经济损失,四被告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唐小妹因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无个人财产,由其监护人即父母二人承担民事责任。然,因唐小妹父母早已离婚,其本人随父生活,其父唐秀良未向法庭举证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故唐小妹的民事责任全部由其父亲唐秀良承担。刘华勇作为网吧经营业主,在经营中对进入其网吧上网消费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无

5、证据证明网吧有较好的安保措施及在黄芬、唐建武等一伙持凶器进入网吧后对被害人进行拖拉、砍击过程中,网吧管理人员没有及时给予言语或行动上的阻止,因此刘华勇作为业主在安全保障方面有过错。就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在其能够预防和制止损害发生的能力范围内适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刘华勇在承担该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人唐建武、黄芬等人追偿。故判决:一、被告人唐建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二、被告人黄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被告人唐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被告人唐小妹犯故意伤害罪,

6、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五、被告人唐建武、黄芬、唐俊与唐小妹的法定代理人唐秀良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8879元;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华勇在被告人唐建武、黄芬、唐俊、唐秀良未履行以上第五项给付义务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辉补充赔偿人民币22887.9元;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辉的其他诉讼请求。【评析】本案在处理时,对于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华勇,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存在过错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本案是否应判决刘华勇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有不同看法。

7、第一种意见是:法院应当判决刘华勇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是:刘华勇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判决,而应待被害人罗辉诉刑事被告人唐建武等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裁判后,唐建武等人不能赔偿或不能完全赔偿的情况下,被害人罗辉才能向刘华勇主张赔偿权利,此时法院才能裁判刘华勇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主张安全保障义务人对被害人的赔偿请求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在本案中,法院应驳回罗辉对刘华勇的起诉。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先诉抗辩权是针对一般保证合同而言,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先向债务人求偿的情况下,对债权人享有先

8、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针对双务合同中,合同双方履行义务有后顺序的情形而言,后履行义务一方对先履行义务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本案是侵权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因此,严格来说,不属于先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权补充赔偿责任的归责方式来看,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又赋予了其一种抗辩权。因此,根据立法精神,可以适用先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