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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研究编辑。关键词:产品代言人/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内容提要:璐就侵权法的理论而言,运用琦主客观相结合的关联共同理哚论,可认定在某些情形下产猕品代言人与制造商构成共同尥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而相缫对于理论上侵权责任的认定枳,更为重要也更为困难的问颊题在于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椁任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落暂实。对此,构建严格的产品蛔代言人侵权责任意义重大。当一名法律人透过“三鹿门要”去打量“门”里的事物,玲映入眼帘的,大多是生产者股销售者的产品责任、行政机漾关的行政责任、审判理论和耠实践中的相关问题等。但除仰了以上显而易见的法律问题堪之外,对于社会大众来
2、说,ナ更令其关注的毋宁是那些风裘光的演艺明星代言人的法律е责任承担问题[1]。正因如此,在“三鹿门”事件爆发后,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驯任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造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痛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诣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鲐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颧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箍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靛者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普通泱民众代言概率极低,此处所谓“个人”,可能主要会指23/23懿向演艺明星、行业专家等社辑会知名人士,而有关连带责鳗任的规定,则从更严格的意磉义上明确了代言人必须承担ィ的法律责任。由此联想到的问题在于,当产品缺陷
3、致人宏损害,同时该产品涉及商业狴广告宣传并有相应的代言人醋时,代言人是否应承担侵权н责任?其是否能够与制造商嚯构成共同侵权?在实际的诉椤讼过程中又存在哪些值得关披注的问题?代言人的侵权责遢任该如何落实?这是本文所倘要探讨的重点之所在。 一、 现行立法 随ù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代言行配为在商品宣传中受到越来越萸多的青睐,尤其以演艺明星瞠为代表。而问题也很快随之而来,消费者基于对明星的信赖购买了其代言的产品,鲫但由于产品存在某种缺陷造搽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基于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多数消畛费者主张将代言人告上法庭判,追究其侵权责任,要求代岵言人承担法律
4、责任的呼声由躞此越来越高。但实际情况是返,截至目前为止,对明星代隼言人法律责任的追究在司法悌实践中并不常见,个中原因沈亦颇为复杂。通常来说,代颍言行为的完成都是以商业广秫告的形式呈现在世人面前,挎或者说商业广告是实施代言嬷行为的载体。如果说代言人Х有侵权责任的担当,必然存┩23/23在的前提是作为载体的商业焕广告构成虚假广告。也就是说,代言人在广告中的陈述泶、对产品的证言与客观事实淄不符,对消费者的购买倾向膛造成了误导,进而损害了消嘧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利益。因⑷此,就其侵权的类型而言,潋应属于“虚假广告侵权”。 我国《广告法》第38赓条对“虚假广告侵权责任”润作了规定。根据第
5、38条的弘规定,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耔主体首先是广告主(通常为广告产品的制造商),在广片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的情形下,广告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不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在昵明知或应知为虚假广告的情息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也即是逵说在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有舁过错的情形下,与广告主构辋成共同侵权;社会团体或其扑他组织如果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将史被认定与广告主构成共同侵莨权,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第55条明确规定气:“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娅、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钷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嘶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茄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嵊”这一条确立了在食品领域┏
6、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锃。上述规定均为特别法上对吲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从解ヤ释论上讲,均可用以规范商邕业广告中以明星为主要代表熹的产品代言人的责任追究。 23/23二、 产品代言人地侣位的应然探讨 产品代言人作为商业广告中重要的蝈出演者,并不隶属于广告主佝、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而树是广告法律关系中独立的主飑体。代言行为的特殊之处在砚于,此类行为乃是代言人利岭用自身具有的“商品化形象饧”。需要强调的是:代言人魔是以自己的名义、自己的形象向消费者进行产品推荐。侥这使得代言人与其他一般的广告出演者有较为明显的区汩别。尽管代言人与制造商存其在合同关系,但其向消费者锎作推荐的
7、行为是独立于制造商的,这种行为具有一种“叱担保”的品质,虽然在法律帖上并没有任何关于此类“担埔保”的规定,但代言行为造就了代言人与消费者之间形Φ成某种信赖关系。这种信赖暴关系并不要求以合同为前提,它或者是法律所特别加以番规定的;或者是社会生活的旬一般原则以及民法的诚实信延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所要鸫求的,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也可能存在[2]。因救此,为保护消费者的这种信钇赖利益,代言行为的实施必笏须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民守事基本原则的要求。代言人在从事代言行为时,负有保炬护消费者信赖利益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