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和《散化规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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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交通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和《散化规则》修正案生效的通知【法规分类】交通管理【颁布部门】交通部【颁布日期】1994年6月20日【实施日期】1994年6月20日【正文】交通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和《散化规则》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三十三届会议于1992年10月30日通过两项决议〔MEPC.57(33)和MEPC.56(33)〕,分别对《关于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73/78防污公约)附则和《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2、(散化规则)作了修改(两个修正案内容详见附件)。  近接该组织通知,在这两个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规定的时间内,无任何缔约国表示反对。因此,该修正案将于1994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73/78防污公约》缔约国,并对上述两个修正案未提出反对意见。因此,应执行上述修正案。现将两个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及附录Ⅱ和附录Ⅲ修正案文本  第1条  第(6)段现行文本由下述内容替换:  “有毒液体物质”系指本附则附录Ⅱ中所指的或根据第3条第(4)款规定暂时被评定为属于A、B、C或D类的任何物质。  第(7)段最后一句现

3、行文本修正为如下内容:  特殊区域应为:  (a)波罗的海区域,和  (b)黑海区域,和  (c)南极区域。  插入新的第(9A)款,内容为:  (9A)南极区域系指南纬60°以南的海域。  第2条  增加如下新第(7)款:  (7)(a)如果本附则和国际散化规则和散化规则的修正案涉及到由于装运某种物质的要求的提高造成构造或设备和装置的改变,而直接适用该修正案被视为不合理或不可行时,主管机关可对在该修正案生效之日前建造的船舶的适用,作出变更或推迟一个指定时间。此种放宽,应在考虑本组织制订的导则①的情况下,根据每种物质确定。----------  ① 参见由

4、本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并以第MEPC/Circ.266号通函散发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和国际散化规则及散化规则有关污染危害的物质清单修正案适用的导则。  (b)根据本段规定允许对某一修正案的适用给予放宽的主管机关,应向本组织提交报告,说明有关的船舶、所运的货物、每一船舶从事的贸易以及放宽的合理性的细节,以便周知本公约的各缔约国供其参考并采取任何适用的行动。  第3条  第(3)款现行条文由下述内容替换:  (3)目前分类为A、B、C或D类的,以散装形式运输并受本附则约束的有毒液体物质,载于本附则的附录Ⅱ中。  第4条  第(1)款的现行条文由下述

5、内容替换:  (1)本附则的附录Ⅲ中所述物质,经评定认为不属于本附则第3条第(1)款所规定的A、B、C和D类的范畴,因为这些物质如从洗舱或排除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目前尚被认为对人类的健康、海洋资源、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的利用并无损害。  第(2)款的现行条文由下述内容替换:  (2)排放仅含有本规则的附录Ⅲ中所述物质的舱底水或压载水或其他残余物或混合物,不受本附则任何要求的约束。  第5条  第(1)款和第(7)款之前的说明性现行条文修正如下:  除本条第(14)款和本附则第6条的规定外,第(1)款现行条文的第2句修正为:  如果要清洗含有这类物质或混

6、合物的货舱,其所产生的残余物应排入接收设备,直至排往此类接收设备的废液中该物质的浓度等于或低于重量的0.1%,并且要直至将该舱排空,但含黄磷或含白磷者除外,其残余浓度应为重量的0.01%。  第(7)款第2句的现行条文修正为:  如果要清洗含有这类物质或混合物的货舱,其所产生的残余物应排入与该特殊区域相邻接的国家按本附则第7条规定所设置的接收设备,直至排往此类设备的废液中的该物质的浓度等于或低于重量的0.05%,并且要直至将该舱排空,但含黄磷或含白磷者除外,其残余浓度应为重量的0.005%。  增加如下新的第(14)款:  (14)对于南极区域,应禁止将有

7、毒液体物质或含有此类物质的混合物排放入海。  第8条  第(3)款现行条文的第1句和第2句修正为:  如果货舱根据本条第(2)(a)项进行清洗,其所产生的残余物应排入接收设备,至少直至排出的残余物的浓度为按验船师对残余物抽样分析所示,降至本附则第5(1)条或第5(7)条所规定的浓度(视情而定)。当达到所要求的浓度时,剩余的洗舱水应继续排入接收设备,直至舱排空为止。  第14条  在第2行中,“附录Ⅱ中所指定的”一语由“附录Ⅱ中所述的”一语替换。  附录Ⅱ由下述内容替换:   附录Ⅱ散装运输的有毒物质清单  目前分类为A、B、C或D类,以散装形式运输并受本附

8、则约束的有毒液体物质,被列于国际散化规则第17章或第18章污染类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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