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内容

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内容

ID:15430710

大小:4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3

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内容_第1页
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内容_第2页
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内容_第3页
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内容_第4页
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内容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内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内容  (一)产品定义  《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关于产品定义,须加说明的是:  其一,上述规定未象EC指令那样,以“动产”界定产品概念,因为,中国当时的民事立法还没有采用“动产”、“不动产”这一分类。结合第3款关于“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条规定的“产品”定义,实际上相当于EC指令的“动产”概念。留下的问题是,建

2、设工程中所使用的“动产”,是否包括在本法产品定义范围之内?本法修改时增加的第3款“但书”规定,将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纳入本法产品范围,使本法“产品”定义与EC指令的规定相当。  其二,依照本条,本法所谓产品,有两个要件:一是经加工、制作;二是用于销售。  关于“用于销售”,美国侵权法第二次重述第402A条已包含了“用于销售”这一要件。EC指令第2条关于产品的定义未规定这一要件,而将不具备这一要件作为免责事由之一,规定在第7条。关于“加工、制作”要件,应当解释为“机械化的、工业生产的”加工、制作,并不包括“

3、手工业的”加工、制作。  其三,本条未象EC指令第2条那样,明文规定将包括渔业、畜牧业产品在内的初级农产晶(primaryagriculturalproduct)和猎获物(game)排除在外。因此,给裁判实务留下不确定性。但如果对本法关于产品的定义作反对解释,初级农产晶和猎获物,因不符合“加工、制作”要件,当然不在本法“产品”定义之内。  其四,本条未象EC指令第2条那样,明文规定将“电”包括在内。导线传输中的“电”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件,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高压”要件,自可适用该条高度危险责任(属于严格责任)。 

4、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年3号),所谓“高压”,指电压在1千伏以上的输电线路。依此解释,居民生活用电(220伏)及普通工厂车间用电(360伏),不属于“高压”。  如果不符合“高压”要件,如居民生活用电、普通工厂车间生产用电造成受害,应不适用高度危险责任,而适用《民法通则》第106

5、条第2款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此对受害人保护显然不利。6  此外,近年实务上发生辅血感染案件是否适用严格产品责任,即辅血用血液是否属于“产品”的争论。1999年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个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案件中,认定输血用血液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产品定义,因此不是“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章关于严格产品责任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的过错责任。  (二)责任原则  本法对于产品生产者和产品销售者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生产者的责任,规定在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

6、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这一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该产品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不以生产者具有过错(故意或过失)为责任成立要件,因此属于严格责任(strictliability)。  本法对“生产者”未规定定义,参考EC指令进行解释,此“生产者”应指产品成品或产品零部件的制造商,还应当包括在产品上标出自己的名称、商标或其他标志,以表明自己是该产品的生产者的自然人或法人。  销售者的责任,规定在第42条第1款:“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

7、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丈明示,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形,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销售者的责任,以销售者具有过错为责任成立要件,因此属于过错责任(faultliability)。依解释及裁判实务,当受害人以缺陷产品的销售者为被告起诉时,法院不要求受害人证明被告销售者具有过错,而是责令被告销售者就自己无过错举证,如果被告销售者举证证明了自己无过错的,法院即依本款判决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款所规定的销售者的责任,实际上届于过错推定责任。  考虑到在某些情形下,受害人不可能知道产品的生产者,因此本法使销售

8、者负有向受害人指明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指明产品的供货者的义务。如果销售者不履行此项义务,则应由销售者对缺陷产品所造成消费者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此项责任,规定在第42条第2款: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