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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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同时废止。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一日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鼓励公民实行计划

2、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晚婚晚育奖励)  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

3、日顺延。  第三条(领取光荣证条件)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公民,不可以领取《光荣证》。  第四条(换领光荣证)  持有外省市《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符合本市规定的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可以换领本市《光荣证》。  换领本市《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未满16周岁条件的限制。  第五条(退回光荣证)  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持《光荣证》无效,并且应当退回《光荣证》:  

4、(一)申请再生育子女;  (二)违反规定生育子女;  (三)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光荣证》;  (四)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补领光荣证)  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光荣证》遗失或损毁的,可以补领。  第七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第八条(独生子女父母年老

5、时的计划生育奖励)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第九条(婚后无子女奖励的过渡性规定)  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

6、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第十条(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补助)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

7、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一条(独生子女死亡补助)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奖励)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在术后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

8、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三)输精管绝育的,休息7天。  (四)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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